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检查事项标准作出具体要求。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
据介绍,《意见》要求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按照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明确检查标准,杜绝随意检查。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在具体的标准适用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
他举例称,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时,如何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同时,要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规范有效。《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于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之所以做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
《意见》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