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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心如磐,父母似山”,赡养老人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六都寨法庭妥善化解一起72岁生病老人赡养费纠纷案,让冬天不再寒冷,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胡某年过七旬,身体状况较差,每周需在医院做两次透析,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胡某育有两子一女,大女儿胡一、二儿子胡二、小儿子胡三,三位子女均已成家,但各自家庭状况都不太好。三子女由于与父亲的矛盾导致胡某赡养成为难题,考虑到以后生活问题,无奈之下,胡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并且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家庭矛盾,造成“法律胜诉、亲情败诉”,从而导致老人赡养、照顾等问题无法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法官认为,通过调解来消除家庭矛盾是化解该案的最佳方式。
通过与三位子女的深入交流后,法官发现该案主要矛盾是两位儿子觉得父亲分配田产、林地不公。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场面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法官决定调整工作方法,与特邀调解员从“情理法”三字入手,指出胡某过去对三位子女的爱和付出,引导三位子女换位思考,反思自己的不足,并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胡二、胡三自愿承担胡某生活费每年7200元;胡某以后的医疗保险费和医疗费由胡二、胡三承担;胡某住院期间由胡一、胡二、胡三共同照顾。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道德的呼唤。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隆回县人民法院聚焦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实实在在的办案子,真正把调解做到了老百姓心坎上,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尺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