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期】

近日,汝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71岁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掉头时,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何某某(肖某某丈夫)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何某某、摩托车搭乘人员肖某某、何某一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现场勘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某无责任。肖某某受伤后到医院检查、治疗、住院十天,花去医药费5千多元。肖某某伤情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三期鉴定为:误工期90天,护理期30天,营养期45天。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发生事故时尚在保险期内。就肖某某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汝城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熟悉案情,了解到本案中,老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然而,某保险公司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鉴定结果后,对伤残等级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面对保险公司的质疑,老人及其代理人坚持认为鉴定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应作为赔偿依据。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骨科医生、鉴定人员对新旧伤情及鉴定过程进行反复的沟通交流,经详细审查鉴定报告,确认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同时,法院也充分听取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和诉求,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梳理。经过多轮调解,保险公司最终未再坚持重新鉴定,而是与老人及其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中,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进行赔偿,确保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供 稿」周华勇、邱荷霞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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