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收到连云港某公司负责人送来的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背后,是一场历经8个多小时的强制清场行动。



连云港市某公司与被告孙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公司所有的房屋7间及场院租赁给孙某某使用。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向孙某某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孙某某却拒绝搬出案涉场所。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离某公司提供的房屋、场院。因孙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至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赣榆区法院执行团队立即行动,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督促等方式,耐心劝导孙某某主动履行义务,且前往案涉场所张贴限期迁出公告,责令其于限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孙某某迟迟未能主动履行。

在多次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按照既定方案,该院出动执行干警10人前往案涉场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次致电孙某某,耐心解释法律条款,阐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希望其能自行搬离。然而,孙某某依然固执己见,拒绝配合执行工作。随后,现场干警在指令下,强制开锁,组织搬运人员对案涉场所中的物品清点搬运,执行现场文明、有序、规范。本次清场共历时8个小时,最终强制搬离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小贴士

腾房清场工作不仅涉及当事人胜诉利益的保障,也关系着司法的权威。未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搬离义务,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进行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会由被执行人承担。

编辑|王瑞普

供稿|赣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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