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逻辑上来说《劳动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社会当中,很少有企业把劳动法当回事的。
尤其是国内的企业,很多都是无视劳动法的存在,随意开除员工,而且还不给补偿,这些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违反劳动法的原因就是,即便是员工想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也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是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也好,走法律途径也罢,这样的事情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普通老百姓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和财力。
所以,在遇到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时候,绝大多数打工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他们耗不过这些企业。
这些企业别的能耐没有,他们的法务部门可不是吃素的,他们虽然没有能力把一个企业做大做强,但是绝对能让普通的打工人吃不了兜着走。
唯一遵守劳动法的企业恰恰是那些外资企业,本人在外资企业工作了十多年,十多年间,从来没有看到过一例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发生。
2024年1月5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长春一家企业拿消费券抵工资,有员工工作了三个月,拿了一大堆的消费券。
看到这里真的是让人气不活了,我们这个社会上竟然还有如此无耻的企业存在,这是我们全社会的悲哀,当然了,也是当地监管部门的失职。
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员工为企业工作,企业应该向员工发放报酬,要么是以现金的形式,要么是以银行卡转账的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活了40多年,打了26年的工,从来还没有听说过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事情,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事情刷新了所有人的三观。
这不仅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更是在赤裸裸的践踏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知情人的爆料,大部分工资都是用消费券来抵,小部分是发现金。
而且,领消费券以前必须先签字,如果不签字的话,消费券和工资都拿不到,知情人还说,如果要是闹得太厉害的话,谁闹得厉害就开除谁,而且你爱哪告就哪告去,企业既然敢这么做,自然就是不怕的。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这家企业完全已经丧失了企业的底线,完全无视劳动法的存在,想拿消费券的工资就拿消费券抵工资,想开除员工就开除员工。
一位来自江苏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说,如果这样的事情不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话,明年就会有很多人纷纷效仿了。
要知道,这样的企业负责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消费券这种东西第一有很多限制,第二,不能当钱花,更不能用来抵消房贷和车贷,拿着这玩意儿,无疑就是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唾之可惜。
一位来自辽宁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说,企业负责人的做法,这就是在赤裸裸地耍流氓了,这样的人就应该抓起来。
看得出来,网友们都对这种事情感觉到非常的气愤,可是我们又没有任何办法,这样的事情,唯有监管部门介入才能为当地的工人讨回一个公道。
所以在这里强烈呼吁当地的相关部门介入此事的调查,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