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和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持续推进,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重点罪名涉及的商事、金融领域的税务风险大幅增加,涉税犯罪势必成为维护金融、税收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聚焦点。

我国涉税犯罪辩护现状极为复杂,专业性强、证据获取难、法律适用争议较大……都在日渐成为横亘在刑辩律师面前的“大山”。

从专业性上来看,涉税案件通常涉及深奥的财税法规和会计实务,对辩护律师的要求不可谓不高;从证据获取上来看,证据收集往往困难重重,律师要做的,是从海量财务数据中甄别真伪;从法律适用上来看,诸如虚开发票等罪名的界定、单位逃税案中处罚阻却事由的法律适用等都存在不同见解,辩护策略需精准把握法律界限。

202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充分反映了国家司法机关对社会经济和税收制度改革新进展的高度关注。这也要求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需紧跟法律发展,确保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

律师处理涉税刑事案件,不仅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还需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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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课程由胡东迁、魏艳昭、聂朋雷、牟卫鹏四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授课,他们都曾办理过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过不起诉、重罪改轻罪、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缓刑等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对于涉税犯罪辩护驾轻就熟。

此次课程,四位老师将围绕“涉税犯罪”这一核心主题,对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框架、司法实践及辩护策略等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深化广大律师对涉税刑事案件的认知,帮助大家进一步掌握处理此类案件所必需的核心技能,得到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重要助力。

01

虚开类涉税犯罪的

有效辩点与方法


胡东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虚开涉税类犯罪,在涉企犯罪中的占比长期居高不下。

虚开类涉税犯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这些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以及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犯罪较为常见的对象。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而且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虚开也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

由于涉及税收专业知识,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都可能会略感棘手。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虚开案件较多,有的企业老板甚至仅仅因为对虚开的错误供述而被“疑罪从口供”。

在层出不穷的新型交易模式已被民商法明确认可的背景下,究竟何谓“真实交易”?到底怎样才算虚开?律师代理虚开案件,如何更能有效开展工作,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论涉案主体有无真实交易,首先需考虑主观上是否以骗税为目的、客观上有无造成税款损失

司法实务中已经逐渐形成“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识,新涉税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也将“税款损失”明确为“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

存在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形为例,一般可以分为“挂靠”“代开”两种模式。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虚构交易主体的代开行为,只要业务属于依法可以抵扣税款的业务,也同样具有出罪空间。

此次课程,胡东迁律师将深度剖析虚开类涉税犯罪的12个无罪辩护要点、8个罪轻辩护要点以及8大有效辩护方法,通过这28个核心要点的掌握,为相关辩护工作找到有力抓手。

课程大纲:

一、虚开类涉税犯罪的20个有效辩点

(一)12个无罪辩护要点

1.挂靠经营

2.如实代开

3.为虚增业绩、贷款、融资等非骗税目的“虚开”

4.形式上属于虚开,但不是出于骗取税款之目的,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

5.虚开份数或数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6.名为单位实为个人犯罪

7.单位已注销

8.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挂名

9.虽担任公司负责人但主观不明知

10.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11.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12.已过追诉时效

(二)8个罪轻辩护要点

13.牵连犯 两罪变一罪 例如:贪污/职务侵占之手段

14.数额认定错误:重复计算

15.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非主犯

16.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

17.认罪认罚

18.税款损失

19.违法所得的认定虚开但未用于抵扣的数额

20.罚金刑等

二、虚开类涉税犯罪的有效辩护方法

1.首在寻准辩护“突破口”

2.辩护时间要提前

3.辩护要积极主动

4.辩护要讲究策略

5.量刑协商要及时充分

6.要敢于并善于做独立辩护

7.辩护要善用“专家辅助人”

8.辩护要善用案例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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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的入罪与出罪


魏艳昭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经是涉税案件中比例最高、企业家犯罪中比例最高的罪名,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虚开行为认定的扩大化倾向,学术及实务界对部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罪与非罪定性亦存在很大的争议。

新司法解释则在实质意义上确立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目的犯的犯罪性质。

据统计,全国法院每年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占同期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其中不少是纳税人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实施的虚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解,最有争议的便是虚开案件的入罪逻辑、侵害法益以及出罪逻辑问题

在税法概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同刑法中一样,都对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损害了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影响了纳税人正常的经营活动。然而,它们虽然形式一样,但实质上截然不同,前者是行政违法行为,后者是刑事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处理方式也完全不同。

因而,“虚开”的出罪思路也就更为宽广。比如,如实代开行为应考量主观目的性“对开”“环开”行为应区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被动受票行为应区分善恶意及瑕疵取得等等,同时还可以从进项交易的真实性及差额、缺失进项与虚开发票的行业同一性等路径切入。

本次课程,魏艳昭律师就将在对多个虚开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全程图示的方式,向大家详细讲解增值税的基本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国家税收的损失逻辑,展示其危害性和入罪逻辑。

同时,结合2024年新生效的司法解释,魏律师将由此推出虚开案件的出罪逻辑,并以此为思路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货代开、挂靠、税收洼地、变票销售、票货分离等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出罪思路和辩护要点,供大家在类案辩护中参考。

课程大纲:

一、虚开案件的新特点

二、虚开案件的入罪和出罪逻辑

1.增值税的三个特点

2.虚开案件的入罪逻辑和侵害法益

3.虚开案件的出罪逻辑

4.虚开罪名定性上的混乱趋势

三、虚开案件中的常见争议和辩护思路

1.有货代开

2.税收洼地

3.变票销售

4.票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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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逃税罪辩护实务


聂朋雷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

合肥市淮南商会副会长

前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执法监督专家库成员

逃税罪虽属于经济领域犯罪,但法律适用相对较少,也被称作“睡眠条款”,立法及司法机关也对该罪进行过数次重大修订。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逃税罪的司法认定规律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辩护思路也应当及时更新。

比如,新司解提高了逃税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逃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在为委托人辩护的时候,就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并为委托人积极争取。

再比如,如何利用逃税罪刑罚阻却事由进行辩护?

在对逃税罪进行辩护时,刑法阻确事由是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辩护人可以从各个角度对税务机关的追缴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可以从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角度进行辩护;还可以根据但书条款的规定,从“五年时间的起算点”、“刑事处罚”、“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三个方面做有利于纳税人的辩护。

总之,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开庭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程序方面的规则。

聂朋雷律师就将结合逃税罪常见争议焦点,对破产企业逃税行为、单位逃税案中处罚阻却事由等的法律适用进行精讲、精析,帮助广大辩护律师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做足功课,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进行辩护。

课程大纲:

1.逃税罪常见争议焦点

2.破产企业逃税行为的法律适用

3.单位逃税案中处罚阻却事由的法律适用

4.逃税案中税警联合办案的合法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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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下

虚开案件的辩护路径


牟卫鹏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新司法解释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4个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对涉税刑事犯罪中的诸多争议问题提供了权威解答,为司法实践中涉税犯罪的正确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解决了大量司法实践争议。

上文提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这些构成要件共同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完整法律框架,用于指导司法实践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那么,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量刑时,哪些因素会被考虑进去?

除刑事辩护工作中常规的辩护要点诸如主从犯、自首、立功等要点以外,在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时还可以着重关注几个特殊要点。

比如,是否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是否及时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比如,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虚开链条的完整性是如何影响案件判决的?

再比如,单位犯罪的处罚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就涉及到单位、自然人的责任区分问题。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中,哪些人员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还有不少刑辩律师都一筹莫展的刑行民交叉问题。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使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刑事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牟卫鹏律师将根据《刑法》及《涉税刑案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类型、量刑标准、行民思维、刑行衔接、辩护要点等内容进行总结梳理,帮广大律师找到最佳的辩护路径。

课程大纲:

一、虚开的犯罪属性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实际案例中,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关联犯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何关联?

2.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3.骗取出口退税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间有何联系?

三、定罪量刑标准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2.量刑时,哪些因素会被考虑进去?

四、“四流”辩护法

1.如何通过“四流”辩护法来分析虚开案件?

2.如何通过资金流和票面金额来减少税额?

五、坚持传统

1.如何界定“反常”行为与“合理辩解”?

2.分案审理对辩护有哪些影响?

3.虚开链条的完整性如何影响案件的判决?

六、单位、自然人责任的区分

1.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如何区分?

2.单位犯罪中,哪些人员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七、行民思维、刑行衔接

1.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使用?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刑事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八、合规

1.补缴税款和挽回税收损失对量刑有何影响?

2.如何通过有效合规整改来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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