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助县人民法院结合“寒冬利剑护航民生”集中执行活动,积极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协调当事人运用“以物抵债”方式抵顶案件款,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被执行人实际情况,通过“以牛抵债”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的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实现“双赢”的效果。


石某在马某处购买饲料后长期未支付货款,马某一纸诉状将石某起诉至互助法院,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作出的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石某给付马某案件款1.6万元。因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马某案件款1.6万元,被执行人石某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案件承办人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石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石某养殖牦牛,但经济困难。考虑到被执行人石某暂无能力用金钱方式履行案件款,若将养殖的牦牛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不仅要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评估费,且处置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转变工作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否同意以牦牛抵顶案件款,经多番沟通,申请执行人愿意以牦牛抵顶案件款。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牦牛的价格达成一致,以3头牦牛抵顶案件款1.6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临被执行人无能力用金钱履行案件款,但又存在其他财产时面临处置变现难问题,采取“以物抵债”来抵消债务,以高效率低成本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供稿:苗丽春 胡定明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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