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按理说,发工资这一天是员工最开心的一天,

然而,面对到手的工资一些员工脑瓜却嗡嗡地。

吉林这家公司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

消费券可以代替工资?

究竟怎么回事?

此事你怎么看?

点个关注不迷路。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吉林一家公司的工资另类发放形式。



消费券当工资?吉林这家公司“脑洞大开”,员工却愁坏了!

这年头,公司发个工资都白里透红,与众不同。

近日,在吉林长春市,一网友在网上发文吐槽称,自己在摩天活力城上班,每天起得比鸡还早,干得比驴还累,3个月没有开支,发的都是一些消费券。

这位网友称,发消费券就算了,糟心的是如果要使用还必须得去长春重庆路活力城定点使用。

从网友展示的消费券来看,上边确实标注了消费券的使用规则,称可以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以及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和指定房源、车位等。



同时,该券还可以按照“消费券”票面标注金额的2倍十足抵用购房款和车位款。此券不找零。

此对,媒体对该公司员工进行了采访,员工回应称,一部分发放消费券抵工资,每个员工都不一样,几千万的都用,领导级别越高,分的越多,自己也很无奈。

网友:这波操作真够独特,忍得住就是赢!

此事一经网络曝光,引发公众和网友热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看看网友是怎么说的。



网友说,国家正在拉动内需,说不准这种以消费券代工资会在全国推广。比如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工资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网友说,轮到自己了也不提大局意识了,公司不发工资肯定是有困难啊!养你们这么久不爱呆就滚呗!没有哪个公司是十全十美的,没必要发到网上抹黑。

网友说,这有啥奇怪的,正常避税行为...企业肯定是以为这样员工多拿点买年货能愿意接受...不可能所有工资都是发的消费券吧?



小编观点

据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从法律层面看,公司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但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经营遇到了困难?还是为了逃税?

消费券看似满满的诱惑,可对于那些急于用工资还房贷和车贷的员工就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

小编想说的是,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完全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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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取材网络,谨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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