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前期:清入关初期的政策和措施

17世纪中叶,正当欧洲的大不列颠岛上发生着翻天覆地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在东方,农民起义的风暴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席卷了古老的中国大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了英伦三岛社会政治经济的大变革,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制度;明末农民起义却仅仅推翻了明王朝,而没有改变中国传统的社会制度。满族贵族率八旗兵征服了中原,中国历史又开始了一个新的封建王朝——清王朝的统治。


1644年(顺治元年),清统治者福临在北京即皇帝位,"号曰大清,定鼎燕京,纪元顺治",标志清王朝中央政权的确立。面对全国范围内十分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清朝统治者为了夺取对全国的统治权,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首先,大力拉拢汉族地主阶级上层。满族统治者在入关前就确定了笼络和利用汉族降官、降将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清朝和明朝的长期战争中,汉族降官、降将为满族贵族出了很大的力,成为清朝不可缺少的依靠力量。入关以后,满汉统治阶级既存在着争夺全国政权的权力冲突,也存在着镇压农民起义的一致利害关系。一部分汉族地主反抗清朝,力求恢复明王朝的统治,甚至与农民起义军余部合作也在所不惜;另一部分汉族地主则因遭受农民起义的打击,转而托庇于清朝的统治之下。因而,清军一入关,就采取各种手段,大力笼络关内汉族地主,以扩大和加强其对全国进行统治的力量和基础。

满族贵族进入北京后,打着"复君父仇"的旗号,礼葬明崇祯帝后,营造陵墓,令官民服丧3天,表示自己对汉族前政权的"宽大"和"恩礼",并拨款修复保护明帝诸陵,春秋致祭,以满足汉族地主对明王朝的眷恋心理,减少他们对新政权的抵触情绪。

清王朝对明宗室投诚者,则仍予禄养,不夺其爵。同时,广泛招徕明朝官吏,下令:凡明朝"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凡文武官员军民人等,不论原属流贼,或为流贼逼勒投降者,若能归服我朝,仍准录用。"在录用故明官员的同时,还准许他们举荐"境内隐迹贤良,以凭征擢"。为了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清军进入北京后,立即"遣官祭先师孔子",又将孔子的后人封为衍圣公,并为孔子加上"大成至圣文宣先师"的头衔,摄政王多尔衮还亲自"谒先师孔子庙行礼"。满族统治者的尊孔活动,对拉拢汉族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科举考试历来是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1645年(顺治二年),清王朝恢复"乡试",次年3月,在京举行"会试",4月,又举行了"殿试"。对很多汉族知识分子而言,既然"有出仕之望",则"从逆之念自息"。清政府开科取士吸引了一部分知识分子,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汉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反抗情绪,也加强了满族统治者的统治力量。

为了加强对农民起义军和明王朝斗争的力量,减轻在统治关内广大地区所遇到的兵力不足的困难,满族统治者在入关前就建立起了汉军八旗。入关后更加重视对汉军八旗的建设。从清代初年到清代中期,在以满洲八旗驻防各要地的同时,各地督抚多有汉人充任。据统计,顺治、康熙、雍正时期,"八旗人员之任督抚者,汉军十居其七,满洲十居其三,蒙古仅二人"。其次,宣布减免赋税,注意恢复生产。清军入关后,由于长期的战乱使耕地大量荒芜,农民死亡逃徙,全国呈现一片萧条的景象:直隶南部"巡行各处,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回顾郊原,社灶烟冷";山东"地土荒芜,有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者,……荒多丁少"。


为了笼络人心、恢复生产、稳定统治,清政府与中国历史上其他王朝初建之时一样,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清朝统治者从1644年(顺治元年)7月开始,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减免田赋,或全免,或免1/2、1/3,或免1年、2年或3年不等。8月,摄政王多尔衮又下令免除"厉民最甚"的辽饷、剿饷、练饷,规定赋税的征收,以万历初年《赋役全书》所载为正额,其余各项加增尽行免除。

"轻徭薄赋"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对稳定社会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清军入关后,与明末农民起义军余部以及南明政权的大量战争支出,使清政府仍然面临极困难的境地:"钱粮每岁入数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九千余两,……各省兵饷一年该银一千三百余万,各项经费不过二百余万,是国家财赋大半尽于用兵"。清政府极为重视这个问题,甚至在1647年和1649年曾两次把如何解决减赋和足饷作为殿试的试题。

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在减免租赋的同时,下令招集流亡人口,开垦荒田。1649年(顺治六年),清政府下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1657年(顺治十四年),清政府又将各地垦荒多少作为考核官吏的一项内容,凡督、抚在一年内垦至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二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州、县垦至三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清政府的垦荒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1658年(顺治十五年),河南开垦荒地共九万余顷,每天约增赋银四十万八千余两。其他各省也多有成效。

由于满族统治者实行了"轻徭薄赋"、招徕逃亡、开垦荒地等措施,社会经济逐渐恢复,人口与耕地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据统计,1651年(顺治八年),全国人丁户口1063万余,10年后的1661年(顺治十八年)达到1913万余,增长180%。1651年的耕地面积为290万顷,1661年则增加到526万顷,增长176%。

清军入关后,采取上述一系列的措施,在稳定局势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制定的一些错误政策,在各地也产生了不良的效果,遭到各地汉族人民的抵制。

首先是圈地。早在入关前,满族的王公贵族就在关外各地设置大小不等的各种农庄,驱使农奴或奴隶进行生产。另外,由于清政府不负担八旗军队的装备,八旗兵遇有出征,要自己置办马匹、器械。因此,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就实行"计丁授田"的政策,分给八旗士兵一定数量的土地,而八旗士兵的生活和军事装备,都来源于所分土地的生产收入。入关后,为满足他们的剥削需要,清政府于1645年1月(顺治元年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这是清政府入关后的第一次大规模圈地。第二次圈地是在1645年11月,这次圈地的范围被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1647年2月(顺治四年正月)又在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州县内,进行第三次大规模圈地。在圈地过程中,清朝统治者为占夺靠近京城的土地,不但圈占无主荒地,还以"圈拨"、"兑换"、"拨补"的名义,强占大量有主土地。顺治四年以后,大规模的圈占土地活动基本结束,但零星的圈占活动又持续了20多年,共圈占土地16.35万顷,约占当时全国耕地面积的1/30。

其次,强迫汉人"投充"和严申"逃人法"。在圈占土地的基础上,清皇室、王公和八旗官员建立了大量庄田。这些庄田一方面要靠从关外迁来的庄丁(农奴)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补充庄田上的劳动人力,清王朝还强迫当地汉人"投入满洲家为奴",称为"投充"。汉人投充之后,身份降为奴仆,他们不但要遭受残酷的经济剥削,还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可能被主人卖掉。为了摆脱这种非人的处境,被迫"投充"的汉人纷纷逃亡。这直接影响了满族王公贵族的经济利益,也危及到满洲八旗的武力。因此,清朝政府制定了严禁奴仆逃亡的"逃人法"。逃人法除对逃亡的奴仆加以惩罚以外,还规定要严厉惩治"窝主"。逃人被捉到后,不仅受鞭责,而且还会被在面上、臂上刺字,然后归还原主;窝藏逃人的人,往往被处死,家产被没收,还会连累邻居。但是,用暴力维护落后的生产方式,是难以持久的,"逃人法"公布以后,奴仆的逃亡现象不但没有得到禁止,反而与日俱增,"逃人"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


再次是"剃发令"。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于1645年(顺治二年)8月下令,强调人民从衣冠装束到精神观念,承认清朝对全国的统治,要求汉人必须在10天之内改换明朝衣冠,按照满人的辫发风俗,剃发梳辫,凡是不剃的、迟疑的、上书表示异议的,一律"杀无赦"。在州县的命令上,更写上"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等语。与此同时,清政府还派兵丁巡行街头,武装强迫剃头,稍有反抗,就砍头。

本来,清军入关后的暴行以及诸如圈地、强迫汉人"投充"、"逃人法"等一系列民族高压政策的实施,早已激起各地人民的无比愤怒,剃发令更是火上浇油,严重地伤害了汉族人民的民族感情。广大人民对清政府的严重不满情绪,集中地在剃发问题上表现出来。这时,一些反抗清朝的汉族官绅、知识分子利用群众情绪,以"头可断,发不可剃"为号召,展开抗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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