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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规定日本割取辽东半岛,这使日、俄两国在亚洲大陆上的争夺激化了。

早在2月间在列强中出现对中日战争进行干涉的迹象时,日本外相陆奥就曾训令驻俄公使向俄国透露日本要求割让辽东半岛和台湾的意向,并示意作出“一步不让”的姿态,探测对方的反应。



俄国劝日本不要向大陆扩张,而对其割占台湾没有异议,这表明,如果日本要将辽东半岛据为己有,势必会引起同俄国的麻烦。

1895年4月3日至6日,日本把媾和条件的全部内容分别通知了欧美各国,俄国立即与德、法、英三国接触,8日向它们发出照会,要求联合劝说日本放弃旅顺。英国拒绝参加联合行动,德、法两国表示赞成;德国尤其坚决支持俄国增强在远东的活动,这促成了俄国扩大对日本的要求,16日它决定制止日本占有辽东半岛。

1、俄国的行动

17日,即《马关条约》签字同一天,俄国正式邀请德、法两国采取行动。23日,俄、德、法三国驻日公使分别向日本政府提出口头劝告,要求日本放弃辽东半岛,理由是:

如果它占领该地,就会危及中国的首都,使朝鲜的独立变成有名无实,妨碍远东的持久和平和各国商业上的利益。与此同时,俄国几艘军舰分别开进日本神户和中国烟台,作好随时能进入战头的姿态。俄、德公使警告日本说:对三国的抵抗是没有希望的,日本必须做出让步。

面对三国联合的武力干涉,日本感到问题严重。

4月24日召开御前会议,伊藤提出三种方案以供选择:

一、断然拒绝三国的劝告;二、召开国际会议,将辽东半岛问题交会议处理;三、完全接受三国劝告,以“恩惠方式”将辽东半岛交还中国;经过与会者的反复商议,认为经过半年多的战争,人力物力均已有很大消耗,陆军精锐部队大半在辽东驻扎,海军又远出澎湖列岛,从现有海军力量考虑,无论如何无法对付三国的联合舰队,因此会议决定采纳伊藤的第二种方案。

但是,因病未参加会议的陆奥在第二天提出异议,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问题旷日持久,不仅辽东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中国很可能趁机拖延批准和约,使《马关条约》成为一纸空文。

他的对策是:对三国继续进行交涉,不到最后关头决不轻易让步;加紧与英、美等国联系,以牵制三国干涉的力量;对中国则一步不让。

25日日本照会俄国,表示万难放弃辽东半岛,同时声称,日本占有该地决不危及俄国利益,在朝鲜也一定满足俄国的要求。



26日陆奥训令驻英公使加藤高明向英国转告三国干涉的全部秘密,并极力挑拨说:

俄国这次干涉完全出于觊觎北满和朝鲜北部的野心,希望与俄国利害相左的英国给予日本某种程度的援助。

同一天,陆奥致电驻美公使栗野慎一郎,要求美国出面进行反干涉,阻止三国对日本的挑衅,并声称:日本深恐中国受三国干涉的影响,拒绝批准条约,以致不得不再度以“炮火相见”,他极力拉拢美国站在日本一边。

为了诱使英、美等国出力,陆奥还准备把营口和辽东半岛上另一港口开放为自由港。但日本的外交活动并没有收到效果。俄国坚决要求日本放弃占领辽东半岛,并继续进行实战准备。

英、美两国都不愿冒战争危险进行反干涉:英国声明坚守中立,劝告日本不可与三国交战;美国表示只能在不违反中立原则下给予援助。

鉴于国际形势于己不利,国内又无实力抗衡三国,日本决定全面让步,于5月5日正式向三国声明接受“劝告”,放弃对辽东半岛的永久占领权。

日本一面被迫屈从于俄、德、法三国的压力,另一方面仍坚持把对中国“一步不让”的方针贯彻到底,所谓放弃辽东半岛决不是把这块地方无条件地归还中国,而三国干涉还辽的本意也不在这里。

日本提出要中国另出一笔三款赎还辽东半岛,三国同意这个原则,10月在东京达成协议:

中国向日本支付赎辽费银3000万两,日本在收到此款后3个月内自辽东半岛撤走军队。11月8日,中日签订《辽南条约》,将三国与日本间的这个协议的内容纳入约文,并具体规定8天内、即11月16日完成这笔款项的交接。



这样一来,辽东半岛总算又回到中国的怀抱;但由于这是俄、德、法三国与日本矛盾冲突的结果,中国的土地利权在它们手中只不过是争夺和妥协的筹码,所以中国的失而复得是不牢固的,在当时就潜伏了得而再失的危险。

2、台湾人民的抗争

在三国发动干涉还辽后,清政府一度想暂缓批准《马关条约》,并幻想依靠欧洲列强以保住湾,或同日本就台湾问题重开谈判,但很快全部落空。由于受到外部的巨大压力,它不得不批推条约并按原定日期在原定地点与日本交换批准,随后又在日本的强力催促下,特派李经方为全权委员,办理交割台湾事宜。6月2日,李经方在基隆口外日本“横滨”号军舰上向台湾总督桦山资纪递交割台请单,从而正式完成了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的手续。

日本从清政府手中接受台湾虽毫无困难,在中国人民面前要占有台湾却并不容易;就在李经方办理台澎交割手续时,台湾人民反抗日本占领的烽火已经兴起。

原来《马关条约》规定割让台湾的噩耗一传开,全国特别是台湾人民就已悲愤交集,纷纷上书,强烈反对。台湾人民罢市集会,准与侵略者进行决死的斗争。当地一部分官绅不听清政府要其内渡的命令,于5月25日成立“台湾民主国”,推选原台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黑旗军首领刘永福为“大将军”,苗栗县绅士在籍兵部主事丘逢甲为“义军统领”,团结了团练、义军和一部分拒绝内渡的清军,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武装抗日斗争。

日本对台湾人民的反抗进行了血腥镇压。5月10日日本任命军令部长桦山资纪为台湾总督兼军务司令官,27日他会合由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统辖的近卫师团和海军少将东乡平八郎指挥的舰队直奔台湾,29日在基隆以东50里的澳底登陆。

6月7日敌军攻下台北,唐景崧逃归大陆,丘逢甲避遁台中后退回广州,台湾民主国宣告失败。但台湾人民的反抗斗争并没有结束,由黑旗军领袖刘永福继续领导抗日。敌军占领台北以后就向新竹进犯,24日占领新竹。



但在这以后,进犯台北、新竹的敌军不断受到由吴汤兴、徐骧、姜绍祖等率领的义军的骚扰和袭击,弄得精疲力竭,侵略者哀叹说:

“原来以为台湾不过巴掌大小之地,以一旅之众即可一举歼灭,而结果证明,轻信这种论断是错误的。”

桦山资纪对“全台皆兵”的抗战大为惊慌,下令采取残酷的屠杀政策,“对无法辨明好坏之沿途居民”一律予以彻底扫荡。侵略军见人就杀、见物就抢,然后一把火把整个村落变为废墟。8月至9月间,日军在付出惨重伤亡后,占领了台中、彰化,接着又调集混成第四旅团和第二师团余部增援台湾,于9月底分海陆几路大举向台南进攻。

10月初,近卫师团攻占嘉义,混成第四旅团在台南以北的布袋嘴登陆,第二师团在台南南部的枋寮上岸,21日攻占了台南。大部分义军将士战死疆场,一部分退入丛林,刘永福于台南陷落前夕撤回大陆。至此,台湾人民抗击日本占领的有组织的武装斗争告一段落,而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则方兴未艾。

日本侵台之战是甲午战争的继续,整个这场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苦难,日军本身也遭受惨重伤亡。在甲午战争中,日本动员兵力24万,随军伕役15.4万,向海外派出军队17万,伤亡共1.3万人,病重遣返6万余;而在侵台之战中,投入兵力4.9万余人,随军伕役2.6万多名,战死者达4600余人,负伤约2.7万人,近卫师团长中将北白川宫能久亲王、近卫第二旅团长少将山根信成都在这里受伤致死,可见战斗之激烈。



日本在1874年曾染指台湾而未能得逞,事隔20年后终于通过一场对中国的大规模战争而把这个宝岛夺到手里,从此合湾成了它的殖民地,而且很快就成为它南侵的跳板。

3、2.3亿两如何还?

甲午战争的结局对中国、对日本、以及对整个远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马关条约》的订立引起了中日关系、欧美列强与中国的关系、与日本的关系、及其在中国、在远东的相互关系的新调整。

日本帝国主义是靠在中国发的一笔战争财养肥自己的。战后三年间,它以赔款、赎辽费和威海卫驻军费(每年银五十万两)等名义从清政府实收到34725万日元(中国库平银23150万两),大大超过它1896-1898年3年间全国税收26890万日元的总和。依靠这一大笔收入,日本确立了金本位制(1897年),打下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

这笔巨款的具体分配是:2000万日元归入皇室的私产,1000万日元用于备荒,1000万日元用作教育基金,1200万日元补助1898年度的一般支出,其余近3亿日元全部转入临时军费特别支出,用作扩充海陆军等军事费用,以及扩大军备产业基础(如建立国营八幡制铁所等)。日本从对华战争掠夺的不义之财义用来准备以后的战争,也就是发展它的军国主义力量。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这笔钱成为中华民族的沉重负担。清政府当时每年的收入约为8000万两,要在3年内(在1898年5月8日以前)付清几乎3倍于此的巨款(这样可以免除赔款利息并可收回威海卫),靠国内的财力无论如何是做不到的,因此只有大借外债一条办法。

帝国主义及其金融资本抓住了中国的这个弱点,纷纷前来进行敲诈。1895年7月,清政府从俄、法借款4亿法郎(约合银9900万两);1896年3月,从英、德借款1600万英镑(约合银9700多万两);1898年3月,英、德续借款1600万英镑(约合银11200多万两)。外国债主由此不仅获到高额利润、而且强加给中国各种苛刻的条件;中国由此开始落入国际金融资本束缚的密网,这成为中国滑向对外财政依附的一大转折。



日本所得的巨款就是由这些借款中转给它的。所以清政府所做的是挖肉补疮,日本则以中国的贫弱化,以中国人民的脂膏而培植起自己的国力和军力。

整个中日关系也在这时转到了不平等的基础之上。

《马关条约》是日本对华关系的新出发点。

该约第六款规定: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相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原来确定两国平等关系的中日《修好条规》正式失效;第二,日本在原则上已享有西方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第三,新的不平等关系的全面建立要以签订以欧美列强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为蓝本的新约章来完成。这一款的落脚点是订立新的通商行船条约,于是日本在处理三国干涉还辽问题的同时,也开始为与中国订立此一新约做准备。

4、攫取经济利益的图谋

1895年8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了新约的方案,随之拟出约稿40款。还辽问题一结束,马上把对华谈判提上日程。

12月29日谈判开始,日本代表为驻华公使林董,清政府代表初为李鸿章,1896年3月改为张荫桓;日本的目的是以条约明文取得与欧美各国在华一样的利益和特权,清政府的出发点是“不令于泰西各国成约以外别有要求”,两者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尽管在历时半年的谈判中双方有不少争辩,最后还是在日本原来约稿的范围内定议。

7月21日张荫桓与林董签订《通商行船条约》29款,不仅在商务、航务各方面给予日本以西方列强在华已有的一切特殊便利及利益,而且确认日本如西方列强一样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这个条约是《马关条约》的延续,它的签订标志着中日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完成。自中日订立第一个条约时起,25年来日本统治者在中国梦寐以求的东西,至此全部到手,又一个历史的鲜明对照是:当日本在中国建立自己的特权地位时,它在其本国正消除欧美列强的特权地位;它通过与中国签订《通商行船条约》而达到了前一愿望,又通过与欧美各国改正条约、即订立通商航海条约而实现了后一目的。

从此它在双重意义上取得了与欧美列强同等的地位:

在它本国,欧美列强不能再凌驾于它之上了,这意味着它摆脱了屈辱;而在中国,它加入了欧美各国的行列,这意味着它步它们的后尘,把屈辱加给了中国。

但是日本国内一些“武臣议士”等更富侵略性的势力,因从林董签订的《通商行船条约》中“未得格外利益”,仍感不满。日本政府利用这种情况,很快又向中国索取新的利益,主要目标是在中国各地广泛建立租界。

10月11-12日,林董接连两天到清总理衙门借故纠缠,口头强辩之外,又递节略、送照会,要求在《马关条约》所规定的新开商埠苏州、杭州、沙市、重庆四地建立日本专管租界,并声称中国所定的机器制造税“日本可以照办,惟须增开津、沪、厦、汉四口租界以相抵换”。

他还威胁说,日本各项要求“期于必办,否则新约(指《通商行船条约》)即行停换”。17日他又送照会说,日本的要求“允否以明日正子时为定”。

这时《通商行船条约》交换批准的最后期限(10月20日)只剩3天了,清政府抗不住日本的压力(如不交换批准,关于日本归还威海卫的谈判将因之延期),急忙于19日与林董签订《公立文凭》(或称《通商口岸日本租界专约》),完全同意了日本的上述要求。



第二天,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交换批准,正式生效。日本利用换约以扩大租界权的目的达到了,接下来就是建立租界以实现其条约权利。

在《公立文凭》签订以前,随着日本于1896年3月在沙市、厦门、苏州、杭州各口设立领事,5月在重庆设立领事,它就已开始筹划在各地建立租界的事。9月27日,日本驻杭州领事与浙江当局签订在杭州设立日本租界章程;据此,日本得在租界内占有特殊地位及种种特权,但中国仍保留了一些权利,如界内“所有巡捕房事宜,由中国地方官会同税务司设立管理”(第二条,“所有桥梁、沟渠、码头、道路等项,由中国地方官自办”(第四条),“所有日本人民若犯章程,或他地犯罪潜在此地界内,日本领事官派差捕拿,可知照捕房,派捕协拿,照律惩办”(第十三条),等等。

日本对此显然是很不满意的,3周之后所签订的《公立文凭》强调了日本要建立的是“专管租界”,“其管理道路以及稽查地面之权,专属该国领事”。

接着,1897年3月5日签订的《苏州日本租界章程》就贯彻了《公立文凭》中的精神,规定“界内道路、桥梁以及巡捕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今议由日本领事官修造,与中国地方官无涉”。

5月13日签订《杭州日本租界续议章程》,将原来章程中前引各项规定删去,按苏州租界章程中的精神重写条文,剥夺了中国在租界内的巡捕(警察)权及公共工程权,并对“专管租界”下了明确定义:

“专界者,系以此处专为日本商民之界;专管者,系日本领事官专管界内商民之事。”

此后几年间,又签订《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1898年7月16日),《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8月18日),《天津日本租界条款》(8月29日)及《续立条款》(11月4日),《福州日本专用租界条款》(1899年4月28日),《厦门日本专管租界条款》(10月25日)及《续约章程》(1900年1月25日),以及《重庆日本商民专界约书》(1901年9月24日)。



这些章程、约书都贯穿着“专界专管”的原则,界内土地只准日本人租赁,而且是“永租”,中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可在里面居住、营业,但不得租地。日本的权利、特权越来越扩充,规定得越来越具体: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签订的同时,还划定地段,作为日本的“预备租界”;福州、厦门日本租界条款都规定不仅“界内所有马路、警察之权”,而且“界内诸般行政之权,皆由日本政府管理”。

《重庆日本商民专界约书》规定,租界内警察之权、管辖道路之权及其余界内一切施政事宜,悉归日本领事官管理”。

这样的租界,实际上就是在中国领土内的小独立国,租界是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它开始于上海,逐渐扩广到广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等地;起初它主要是外国人的居留地,逐渐发展成为外国的侵略据点。



到甲午战争时为止,在中国建立租界最多的是英国,其次是法、美。甲午战争后,德、俄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而从1896年起几年间,日本竟在杭州、苏州、汉口、沙市、天津、福州、厦门、重庆等六省范围内的八个城市取得了建立专管租界的权利,不但把法、美、德、俄撇在后面,而且超过了英国,这表明了日本在华侵略势力的迅速扩大和深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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