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月12月6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对禁放区域、燃放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依据《通告》规定,示范区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产禁运禁存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濮阳示范区全域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西起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开大道、南至绿城路)
二、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良后果的,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桥梁禁停机动车辆
在示范区卫都大桥(音乐桥)、濮上路桥、卫河路桥、开州路桥、振兴路桥、金堤路桥等地,禁止在桥梁主辅路停放机动车辆。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5日
来源:濮阳示范区
编辑:周佳雯
责编:刘向敏
审核:韩 波 孙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