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度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医疗保险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4号)、《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濮医保〔2022〕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简称:大额补助)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我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征收时间
(一)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元
(二)征收时间:2025年1月5日至2月28日
三、注意事项
(一)大额补助保险费需在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可缴纳。
(二)大额补助保险费由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大额补助保险费征缴计划后,由参保单位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集中代收代缴,按年度一次性足额通过税务部门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自行缴纳方式,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三)大额补助保险费严格按照医保部门传递的征缴计划进行征收,缴费前参保单位需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职工大额保险缴费人数是否一致。若发现人员漏保时,应及时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变更后,再进行缴费。
(四)参保对象应在缴费时限内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超过缴费时限,将停止费用征收,如逾期缴费视为无效缴费并申请退费处理。
(五)大额补助保险费通过税务部门缴费后,需重点关注是否缴费成功。缴费7个工作日(费款入库,以医保系统记账成功为准)后,请及时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如缴费不成功,请重新缴费,以免影响参保对象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濮阳市医保局公众号
编辑:吴钰
初审:王晖
终审:黄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