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徐娇在长沙一餐厅劝阻男子吸烟一事,引发公众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热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不过,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第一项删除了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5处场所。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20日实施。条例第二条列举的适用范围,在业内俗称“7类28种”,以后将成为“7类23种”。 有网友提出疑问,以后餐厅、酒吧是否就不能禁烟了?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1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对红星新闻表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较窄,主要适用于卫生管理,并非公共认知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也并不适用于一般的控烟的执法范围。

一名权威控烟人士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也提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的定义只是针对卫生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管理的范围,尤其是需要依托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场所,不能定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公共场所”。

王青斌认为,这一修改凸显出台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无烟法规,或者在国家卫健委正推进立法的《爱国卫生条例》里对控烟作专门规定很有必要。

条例目前属倡导性条款

各地对公共场所吸烟处罚依据不一

红星新闻注意到,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主要涉及的是依托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对于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管理和监督。

2016年,为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国务院就已经取消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一名卫生监管从业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餐饮场所已经划归市场监管部门多年。

2011年,原卫生部出台了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其第十八条对于公共场所禁烟作了规定,但没有相应罚则。

王青斌告诉红星新闻,如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缩小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必然也要相应缩减。

王青斌指出,《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严格意义上说,超出一个细则可以做的规定,上位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基本都是关于卫生许可证。这也是《实施细则》没有相应罚则的原因,因为没有上位法依据,更多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

红星新闻查阅发现,各地的执法部门在对于公共场所吸烟一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主要依据的是当地出台的带有相应罚则的控烟相关规定。也正因为如此,《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很难作为全国性的执法依据,国内控烟界一直呼吁出台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无烟法规。这也是在徐娇事件中,许多人所呼吁的。


▲徐娇在长沙餐厅劝阻男子吸烟事件引发关注 网络截图

如何定义“公共场所”?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控烟条例

王青斌表示,修改之后,“公共场所”的范围匹配了疾控部门的执法范围,但导致这一定义和大家的日常认知不太一样,没有对公共场所更权威的定义,大家可能会产生分歧。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从地方立法来看,大多数省份的控制吸烟条例没有对于“公共场所”做出定义,只有少数城市,如青岛采用列举法定义。

王青斌说,从他参与一些地方控烟立法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不做定义的原因是没有必要,因为公共场所通俗意义上理解就是大家都可以去的非私人的地方,这是一个最宽泛的理解,也是控烟条例需要的理解。这是通行做法,尤其鉴于列举是无法穷尽公共场所的。

据介绍,我国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没有给出“公共场所”的定义,但其实施准则表示,虽然在各辖区之间“公共场所”的确切定义各有不同,但重要的是法律关于这一术语的定义应尽可能宽泛。所使用的定义应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餐馆不属于公共场所,其实有点违反常识。”王青斌认为,这是法律解释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性解释,不应理解为不在“7类23种”内的就不属于公共场所,而应强调这一适用范围仅仅是列举疾控部门需要进行卫生管理和监督的场所。

一名权威控烟人士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也表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的定义只是针对卫生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管理的范围而作,尤其是需要依托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场所,不能定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公共场所”。

事实上,多地的控烟法规都建立了多部门执法机制,比如,上海虽没有给出公共场所的定义,但明确规定了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执法。

王青斌因此呼吁,为更好地保护健康,为了方便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执法,应当尽快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控制吸烟条例,或者在国家卫健委正在推进立法的《爱国卫生条例》里对控烟做专门规定。如果这样的法规需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定义,他更赞同使用“大家都可以去的非私人的地方”这样描述性的定义,而非列举。

上述权威控烟人士则认为,描述法和列举法各有利弊,描述法对于立法更方便,但从执法实操来说,终归在划分部门职责的时候需要列举场所。只要列举能涵盖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就能达到立法预期。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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