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序易,华章新,新篇启。回首间,又一年!法徽暖民意,正义护千门。这一年,披星戴月过,万里奔波过,既以法为剑斩纠纷乱麻,也以情化雨润万家灯火。每一次法槌敲响,皆为公平发声;每一份判决出具,只为正义扬名。
在市两会来临之际,泉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两会进行时.法院答卷”专栏,全方位、深层次展示2024年泉州中院司法服务的亮点工作,与您共同回顾泉州法院的这一年!
“安得广厦千万间”,幸福生活理当“宜居”“和美”。住建领域工作面广事多,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民事纠纷易发多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与住建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由泉州中院、泉州市住建局主办,丰泽区委政法委、丰泽法院、丰泽区住建局等部门协办,在泉州市建筑产业园联合创新设立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共同打造住建领域综合治理新格局。
案例一
1999年,泉州某业主单位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2009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因诸多原因,双方长期未作结算,剩余工程尾款未支付,案件标的额高达300余万。2024年1月,该建筑公司将该业主单位诉至丰泽法院,要求判决立即支付工程款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沟通,了解实际情况,梳理争议焦点。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工作人员多次更迭,工程细节、资料等均无法提供,已不具备司法鉴定启动条件。丰泽法院将案件委托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在协调解纷中心,调解员以耐心和公正的态度,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到业主单位曾于2021年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但双方未就鉴定意见作出确认。调解员协调第三方机构出具最终结算意见,并组织双方在该意见基础之上进行多轮磋商,引导双方就工程款核实相关材料据实结算,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应付款总额,约定被告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就合同纠纷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中心整合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房地产协会、市造价管理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市级行业协会和法院的资源和优势,汇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调解合力,引入代表委员、行业专家、退休法官等力量参与纠纷调解;并根据案件性质,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和退休法官等进行“联动会诊”,发挥各自所长,行业专家以行业专业知识进行答疑、指导,退休法官以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解惑、止争,为当事人提供双专业的调解服务,实现1+1>2的效果。
案例二
上海某销售公司因在泉州开设分公司,将办公地点设置于泉州市丰泽区某商业广场,并委托某建设公司公司对办公场所进行装饰装修。后双方因装修款结算产生争议,销售公司多次催缴装修款未果后将该建筑公司诉至丰泽法院。丰泽法院经征询双方意见后委派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中心调解员接手该案件后当即联系双方开展工作,当了解到甲、乙公司住所地均在上海,法定代理人不便前往该中心进行现场调解后,遂指导双方授权代理的工作人员注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登录该平台进行线上调解。11月18日,退休法官调解员陈少杰从情、理、法出发与双方多次沟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该销售公司愿意以分三期付款的方式结清装修款项,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电子签名,调解圆满完成。
中心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住建领域专业人员集约到中心,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案例三
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在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邀请调解过程中被广泛运用,指在诉前或诉中经过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经双方签字后,当事人无需在后续的仲裁或诉讼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
2018年10月,福建某建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和分包合同,约定将项目发包给该单位施工,该施工单位又将该工程再行转包给原告,即实际施工人挂靠建筑公司承包了此项工程。施工单位和实际施工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税费暂按一定比例收取,最终以实际产生数额多退少补。之后,双方因结算问题产生纠纷于2024年4月诉至丰泽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税费应如何计算产生较大分歧。鉴于该问题涉及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丰泽法院委托协同解纷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某日下午,承办法官邀请中心聘请的调解员——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长黄文红、副会长郭斌共同开展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为双方当事人捋清争议焦点,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说明了税费如何计算和分担的问题,虽因当事人除税费外仍对工程款和管理费等其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最终调解协议,但本次工作有效减少了双方争议,并对无争议事实进行确认,为该案的后续审理奠定基础。
泉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陈锦平表示,中心立足于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探索推出多项特色做法,除无争议事实确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中心调解时进行诉前鉴定、司法确认等内容,为当事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着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
中心成立以来,高效助力我市深化物业管理“四升一降”专项行动,中心成立三个多月以来,总收件927件,其中已受理物业纠纷837件,调解成功246件,涉及金额230万余元;受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42件,调解成功15件,涉及金额572万余元。中心总结了住建领域“5310”解纷工作法,突出“五调联动、三端分流、一体运作、零距普法”四大工作特色,有效的助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群众满意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居”生活的美好期盼。
供稿:民二庭、丰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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