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这不仅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岁末年尾一直以来是涉烟花爆竹旺季,芦山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各级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近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1人。

2024年12月31日,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时,在飞仙关镇凤禾村某公司,发现有人正在从一辆小货车上搬运烟花爆竹。经查:2024年12月31日,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一辆普通轻型仓栅式货车从邛崃市运输80余件烟花爆竹到某公司,并存放在该公司两间普通房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芦山县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收缴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


4.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一个平安、祥和、美好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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