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

全区范围内全时段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连日来

芝罘公安

多措并举、广泛宣传

普及《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发放《芝罘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



同时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典型案例

1、凤凰台派出所

1月1日,凤凰台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违法人员张某。

经查,张某于去年12月初,在其楼下小棚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4箱,欲对外销售非法牟利,被民警及时制止查获。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黄务派出所

1月1日,黄务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违法人员赵某。

经查,赵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及其住宅楼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箱,欲对外销售非法牟利,被民警及时制止并查获。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治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

1月1日,毓璜顶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彭某、赵某。

彭某、赵某二人在北马路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箱,民警及时制止,后联合治安大队将违法人员和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4、南山路派出所

1月1日凌晨30分许,刘某携带两支烟花来到月亮湾沙滩处,燃放烟花一支,被民警发现并制止。违法人员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有十支已燃放的烟花,经研判分析,锁定违法人员高某、刘某,经传唤调查,该二人于12月31日22时许在第一海水浴场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高某、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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