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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总工会

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开展送温暖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精神,按照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工会送温暖行动”,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全市工会送温暖行动的通知》要求,胶州市总工会决定 2025 年继续开展工会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胶州市总工会

送温暖行动

一、送温暖对象

(一)困难职工

主要包括: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二)重点群体职工

主要包括: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2.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和艰苦岗位职工。

二、送温暖行动对象标准、排除性条件

(一)救助对象标准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成员12个月总收入-学费)÷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不超过5人)≤1575元}。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成员12个月总收入-结算单个人现金自负-学费)÷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不超过5人)≤1575元;患大病的花费要以报销后医院结算单为准;交通事故要赔付后个人花费为准}。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成员12个月总收入-学费)÷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不超过5人)≤1575元}。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工伤认定残疾8级以上)。

(二)帮扶救助职工家庭认定排除性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3.家庭成员在城市有2套(不含)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4、已退休人员。

5.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

未就业的正当理由: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照料重残、大病家人及其他正当理由。

三、送温暖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市直及企业工会要将本次送温暖行动作为一次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深入一线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重点群体职工,详细了解并协助解决职工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中去。

(二)迅速部署落实。根据上级工会部署要求,本次工会送温暖行动“全国一盘棋、全国工会总动员”,按照“企业主体、市县级总工会落实、省级总工会负总责、全国总工会统筹”的要求,各级工会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快速落实到位,确保步调一致、行动高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镇办、市直单位工会要切实解决送温暖过程中的问题,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沟通送温暖行动开展情况,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胶州市总工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工会于2025年1月11日前,将符合送温暖条件职工的相关材料纸质版(详见附件),由镇办工会、市直单位工会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到胶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胶州市总工会将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送温暖帮扶范围。最终解释权归权益保障部。附件4《困难职工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电子版(邮件备注单位名称)发送到权益保障部邮箱。

胶州市总工会

2025年1月2日

来源:胶州总工会

编辑:苏澍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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