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一企业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罚没近1600万元并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询国家药监局数据,该企业为广东众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李某某个人处购进大量药品,并通过其开设的互联网平台网店“某某大药房旗舰店”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案药品销售货值金额为5416097.0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151511.76元。根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条,广东省药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151511.76元;罚款10832194.02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A769000696)。
据天眼查,广东众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等。2024年6月7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5月13日,其分公司广东众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溪头分店还因市场违法行为,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没13680元。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