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警方

近日,合肥市肥东县

4名青年男女

在高架桥上肆意停车

并燃放烟花爆竹

被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12月24日晚

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开展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白色轿车

打着双闪

行驶至龙兴大道高架

魏武路出口附近

将车停下

随后

4名青年男女下车后

从后备箱中

搬出一箱烟花爆竹

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找到涉事车辆

并依法传唤当事人

经过批评教育

4人均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

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民警对其在高架上停车

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00元

在高架桥上燃放烟花爆竹

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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