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警方
近日,合肥市肥东县
4名青年男女
在高架桥上肆意停车
并燃放烟花爆竹
被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12月24日晚
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开展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白色轿车
打着双闪
行驶至龙兴大道高架
魏武路出口附近
将车停下
随后
4名青年男女下车后
从后备箱中
搬出一箱烟花爆竹
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找到涉事车辆
并依法传唤当事人
经过批评教育
4人均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
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民警对其在高架上停车
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00元
在高架桥上燃放烟花爆竹
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