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
朋友圈、微信群也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
请不要购买更不要转发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意!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储存、运输、经营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
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02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的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0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织里公安将加大巡查防控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网络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