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对“邯郸男孩被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某某不予刑事处罚,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了判决结果外,邯郸法院还公布了案发经过,据法院审理查明,主犯张某某与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同班同学,双方存在矛盾,两人合谋杀害王某某平分其钱财,马某某并未参与行凶并揭发有功。

原来当初马某某并不知道张某某与李某的谋划,在前往案发地的半路上才被告知,而且他并没有参与杀害王某某的行动中,并在案发后指认现场,这才让案件得以侦破。

所以此案中,马某某仅仅是被矫治教育,并没有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如此判罚合情合理。





相较之下,张某某与李某的行径令人发指,我完全不敢想象这是一个13岁孩子能做出来的事情。

这一次,张某某和李某虽然没判死刑令人失望,但从法理角度考虑,的确可以说是司法的重大突破。

如果按照以往,张某某与李某均未满14周岁,他们通常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今两者分别被判无期和十二年有期徒刑,这已经算是重判了。

所以想想也觉得挺解气的,至少没有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还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说到这,我不禁想起那个曾呼吁要宽恕杀人凶手的圣母博主,他高喊“人性本善”的口号,将两名杀人犯所犯下的罪行,认定是社会以及教育出现了问题。

他引经据典,看似很有道理,实则是在帮罪犯脱罪,作为旁观者,他可以当理中客,但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他的身上,或许他就不会再高喊宽恕,替杀人凶手发声了。

如今宣判结果已出,所以圣母们也该闭嘴了,法律的宽恕不是用在这些穷凶极恶之人的身上。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相信有了这次案件作为司法依据,以后未成年犯罪的判罚将不会那么保守,尤其是在涉及命案时,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本末倒置。



在我心中,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善良正义的孩子,而不是那些少年罪犯,有罪就该罚,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不罚,不然这只会让更多未成年人对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当然这仅仅是一审判决结果,两名主犯是否还会继续上诉这也是未知数,但在我看来,他们上诉改判的机会渺茫,一审结果本就是法院深思熟虑后给出的结果。

通过这件事我们希望广大家长能够敲响警钟,重视孩子的三观与思想的教育,不要总把孩子小不懂事放在嘴巴,这不是为他好而是在害他。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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