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曝光台


被执行人:黄炜

身份证号:45030319830911****

户籍地 :广西桂林市叠彩区胜利路东三里16栋3单元602室

执行标的:198782.63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5%


被执行人:莫秋贵

身份证号:45232919710418****

户籍地 :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107号6栋80号

执行标的:13775804.3元

悬赏金额:6000元

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0773-2533305,联系人:梁法官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凯风路3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现场举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住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依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某某、严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莫某某罚金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五年一月二日

资料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桂林生活网新媒体

戳这里,关注桂林生活网

“星标”桂林生活网,接收最新资讯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