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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公布了一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肉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引起广泛关注。

鸭翅作为一种肉类食品,多以卤制、酱香、香辣等风味为主,在市场中深受年轻消费者的喜爱。今年8月7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抽检食品《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4月20日生产的鸭翅(酱香黑鸭味)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悉,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根据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腌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如果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淮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介绍,针对抽检结果,当事人并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元旦、春节将近,肉类产品即将进入销售旺季。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肉类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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