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刚刚在网上看到一个匪夷所思的新闻事件,杭州的:



1月1日,浙江杭州。西湖湖滨银泰in77跨年放飞77万个气球,有人在人群中点燃了烟花,被警方当场控制。

看到这个新闻,我就纳闷了,印象中杭州是不可以随便卖烟花鞭炮的,赶紧查了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禁燃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

(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又查了下,杭州湖滨银泰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显而易见,杭州湖滨银泰所在区域是不可以卖烟花鞭炮的,或许有网友说,杭州其他地方难道不好买烟花鞭炮?请你把上面禁止销售烟花鞭炮的区域再认真看看,杭州还有什么地方可卖烟花鞭炮的?告诉你,很难买烟花了,至少说合法买卖烟花鞭炮很难很难。

在杭州上城区禁止燃放区域放烟花,这个违法行为肯定要处理,毫不含糊要处理。

《禁燃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该燃放烟花的行为是必须依法处理的,虽说处理的力度轻,轻也得处理。同时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跨年活动人群高度集聚的公共场所燃放是否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择一重予以处罚。

因为烟花违法,拘留的又不是没有的,来看看:



不要以为放烟花是小事情,错了,逮不着你算你祖上阴德,逮着你就是拘留。

《禁燃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必须顺藤摸瓜,调查调查“烟花小哥”的这烟花怎么来的,挖地三尺也得找到源头。是否属于违法销售,如属于违法批发零售,还得对经营者予以罚款,建议顶格罚。

警钟长鸣,安全无小事。越是重大节日越是要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尤其要抓好禁燃工作,懈怠不得。任何懈怠都可能给蠢蠢欲动的违法者以错误信号,以为禁燃工作就此作罢,以为禁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那是肯定不行的。

前两天我看到徐州警方公众号的一则关于禁燃禁放的通知就很给力:



徐州警方提醒:“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该提醒的提醒,不听劝的,到时候该罚款罚款,该拘留的拘留,不要怪警方不留情面。各地警方该提醒的要赶紧提醒,否则你们的加班会越来越多,过年更是消停不了。

最后,老规矩,要呼吁,杭州啊,《禁燃规定》要令行禁止,落到实处,松懈不得,麻痹不得,疏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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