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贾大军)

2007年8月,贾大军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大韩村、大运路和108国道十字口西北角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动工建设广汽丰田4S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罚款人民币161418.85元;责令15日内将超占的土地14.97平方米退还给尧庙镇大韩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4)第007号〕,并于2024年12月23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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