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家人、亲戚,挤一挤!”

“小孩子不占位置,没关系的!”

“我酒喝得少,不影响开车。”

安全,不接受任何借口!

无牌无证、酒驾、超员搭载学生!依法严处!

2024年12月31日,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陈瑜带队,在新林镇新林路开展元旦节前交通安保工作。15时26分许,李里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5名小学生,向检查点驶来。


民警立即将李里某某拦停。民警发现李里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里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核载1人,实载6人,且李里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李里某某家住峨边县新林镇黄泥村,当日下午驾车到新林小学接元旦放假的孩子,出发时遇到几位邻居,请求将自己家的孩子一并接回。面对邻居们的请求,李里某某想着平时邻里关系好,同时认为此时不会有交警到农村道路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将邻居家的孩子们一起搭载回家。

民警对驾驶人李里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孩子们安全护送回家,消除了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李里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

因无牌无证、酒醉驾

超员、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

引发的事故案例

无时不刻在提醒着我们

行车安全,切莫大意!


▲2024年5月31日,乐山市犍为县,3名未成年学生违规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致事故。


▲2023年7月21日,乐山市沙湾区,13岁少年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妹妹,途中向左急转弯时,造成同向行驶的另一电动车驾驶人避让不及被小车碾压的交通事故。


▲2024年2月14日,一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儿童),因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的遮阳雨篷挡住了驾驶人的视线,且疏于对道路前方的观察,导致车辆与同向在前路边行走的行人相撞,造成多人受伤。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

不驾乘报废车、超员车、无证车

拒绝交通违法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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