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每一个案例都如同一面明镜,不仅映照出法治社会的清晰脉络,更承载着推动社会公正与正义的不竭力量。为了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广泛传播检察智慧,并紧密结合荆州平安建设实际,我们特此推出“民生聚焦·两会案鉴故事汇”专栏。
本专栏汇聚荆州检察年度精品案例,每一案例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通过展示依法履职的典型示范,让公众深切感受到荆州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在这里,您将亲眼见证荆州检察如何依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您将深入了解每一个复杂案件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逻辑与深厚的人文关怀;您还将深切感受到检察官们如何在每一个细微之处坚守公正,矢志不渝地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让我们携手共同在法治的引领下,为荆州的平安稳定与人民的幸福安康贡献力量,欢迎持续关注“民生聚焦·两会案鉴故事汇”专栏,一同见证法治荆州的新篇章!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忙解决难题,我这心里可算是踏实了。”2024年7月初,当事人黄女士到江陵县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3年12月底,当事人黄女士因与“丈夫”李某夫妻感情不和,向江陵县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辗转来到法院欲起诉离婚,却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
“我到底该怎么办啊?”黄女士拿着补发的结婚证不知如何是好。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黄女士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4月9日在江陵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黄女士于2016年7月27日向李某户籍所在地黄冈市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作出确认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一年后,黄女士与李某后悔当时的离婚决定,便再次前往江陵县民政部门,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发了结婚证。
“复婚”五年后,黄女士与李某因各种原因欲再次“离婚”。但是这次,黄女士被江陵县民政部门告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随后,黄女士到江陵县法院起诉离婚,亦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离婚诉请。
2024年4月19日,不知所措的黄女士来到江陵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向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烦恼。江陵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黄女士的申请后,围绕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经查,黄女士及李某在诉讼离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并编造结婚证遗失的虚假理由,欺骗民政部门为二人补办结婚证。另外,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档案发现,补办的结婚证仍处于有效状态,该证件的发放违背了事实真相及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帮助黄女士解决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4月底,江陵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依法向江陵县民政部门制发了规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撤销了黄女士与李某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黄女士“离婚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近年来,江陵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与法院、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与相关单位就婚姻登记工作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了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信息及时互联共享,共办理涉及婚姻登记纠纷类案件10件,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832期
作者|谭玺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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