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后继有人”,不少人想通过领养的方式,但领养手续真需要先了解,否则容易遭骗!
日前,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介绍领养小孩为由的诈骗案,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求子心切,谎称可以介绍领养小孩,诱导被害人进入“无中生孩”圈套,最终骗取被害人17万余元。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被告人夏某跟随曾某回老家居住期间认识被害人陆某,在几次交谈过程中,夏某得知陆某想领养一个小孩。2023年6月,夏某因需要用钱,便产生利用陆某想要领养小孩的心理来骗取钱财的想法,编造其认识一个已经怀孕且不想要小孩的女子,可以介绍给陆某领养,陆某听后信以为真。
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夏某以支付定金、保胎、产检、购买奶粉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陆某要钱,陆某为了顺利领养到小孩,陆续向夏某转账共计172500元。
2024年6月6日,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夏某的家属向陆某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自愿赔偿陆某精神损失费9500元,取得了陆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72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并减轻处罚。夏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收养关系作为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在法律上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也被称为“准血亲”,法律意义重大。
因此,在涉及领养或收养子女的重大问题上,应事先向派出所、民政局或其他机构咨询相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领养,不能仅凭双方私下约定或者“托关系”便决定领养。对此民法典有专门的章节对领养做了详细规定。
犯罪分子恰恰就是抓住领养人迫切想领养孩子的心理,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领养人的信任后,以各种理由一步步将领养人拖进“无底洞”。
武宣法院2024年原创第171期
作者 | 江飞玲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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