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纪委监委对原安徽水电潜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聂海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海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在人事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借用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牟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聂海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聂海焰开除党籍处分;由潜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
| 编辑:姚琴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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