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恶魔杀死同学大案,昨天判决了。



案情重点:

一、过程:2个13岁的初中生多次共谋杀人分钱,提前选好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甚至挖好坑,然后将13岁的被害人骗出,被害人进入大棚2人即实施杀害,然后掩埋。另外1个13岁的初中生虽未直接出手,可事先知道合伙杀害被害人计划并一直在现场。

二、结果:3个凶手,一个无期,一个12年,一个不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死刑,不过能判处无期,已经超出预期了。

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是死刑,接下来是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首先就排除死刑了,最高刑期就只能是无期徒刑了。

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既然从轻或减轻是必须的,那么无期徒刑就应当不会是最高刑期了。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3个凶手,判决时基本上会分出个主从犯,而2个所谓的从犯到时是应当又应当,所以说从犯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所以,判处主犯一个无期,已经是法院所能做的最大努力了,已经超出预期了。



对于如此残暴、没有一丁点儿人性的3个小恶魔,特别是两名主犯均没有判处死刑,很多人会觉得不满、遗憾,不过这确实不是法院的原因也不是法官的原因。

这里是我们的法律的原因,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想改变,如果想避免这种小恶魔再次行凶,如果想对这种小恶魔处以极刑,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推动修法,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即从法律层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把死刑年龄降到13周岁或12周岁。只要法律层面不修改,行凶的小恶魔无论犯下多大的恶,都不会被判处死刑,都会保下罪恶的性命。

而且,对于这3个小恶魔,你相信存在所谓的“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吗?你信吗?

对于这3个小恶魔,对不起,我是真的无法去相信。

那么,小恶魔犯下如此滔天大罪,没有死刑之外,甚至还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就真的没事了吗?

当然不会,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即3个小恶魔犯下的罪恶,其监护人即其父母必须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建议被害人父母一定不要放过他们,更是强烈建议检察机关特别是法院,不要放过他们。

宁肯让3个小恶魔背后的家庭倾家荡产,也要尽量多还给被害少年家庭一个公平和正义,也要尽量多的展示给社会一个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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