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融媒体中心记者 普拉提摄

  12月30日16时30分,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强,哈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昊,哈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锡群,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达吾列提·白沙巴,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戴蓉出席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哈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建武主持。


  马建武: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由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首先,介绍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主发布人: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强先生

   发布人:

  哈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昊先生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锡群先生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达吾列提·白沙巴 先生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戴蓉女士

  现在,请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强先生介绍制定《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


  李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欢迎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对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立法的相关情况。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哈密市委、市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出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化积淀深厚的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随着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日益提高,为保护管理好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但其管理规定较为宏观,还需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细化,制定一部符合实际、高效管用的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以实现湿地公园的“整体保护、严格管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条例草案由市林草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相关协调和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2024年4月13日,条例草案经哈密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6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在市人大网站、市人民政府网站、哈密日报和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研讨;就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汇报,在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后,又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24年10月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三条,针对在落实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规定,对近年来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固化,着力破解管理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构建管理体系。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小切口”立法思路,结合湿地公园实际规划布局,明确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研究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政策支持、职责分工等重大事项;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将湿地公园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条例规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利用及其他管理工作,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财政等单位纳入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主体,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条块分工负责抓保护,协同发力优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保护管理。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基础上,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努力解决我市湿地公园保护实践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标,标明湿地的范围、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部门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破坏、改变、移动标志和界标等。条例规定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经营项目、旅游服务等活动应当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一致,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湿地公园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纳入污水排放系统。特别是提出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需求,定期组织水域清淤疏浚,因地制宜贯通湿地公园局部水域水系,组织开展水生态治理。此外,条例还对野生动物保护、传统特色植物保护、加强湿地知识科普宣传等方面作出强化规定。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服务保障。为进一步前瞻性地规范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条例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探索性提出保障性措施,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服务水平。条例规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在湿地公园内的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并设置标志,满足公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活动类型和注意事项等。同时规定准许进入湿地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自驾游车辆在湿地公园的停车场停泊、驾乘人员留宿的,应当遵守湿地公园相关规定。特别是为解决夜间广场舞等公众活动噪声扰民现象,规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周边环境,结合湿地公园实际设置自动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噪声污染。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建武:

  感谢发布人的情况介绍,接下来,请哈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昊先生介绍贯彻实施《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


  王昊: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13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进行试点建设,2017年伊州区成立了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9年12月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正式建设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命名为“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总面积1006.5公顷,以哈密河流向划定范围,南北长约42公里,东西平均宽400米左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历时10余年的保护、建设、修复和管理,湿地公园的作用日益凸显。

  随着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与需求,对湿地公园的保护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此次发布的《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一部针对湿地公园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市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方面的立法空白,必将更好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将更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向各位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条例颁布后,市人民政府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相结合,推进法治宣传“六进”,将学法、普法与用法同部署,坚持做到一体学习、一体把握、一体宣贯。一是加强学习,湿地公园保护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逐条掌握、全面领会,切实把条例转化为落实湿地公园保护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新闻网站等媒体作用,对条例制订背景、重点内容、特色做法等进行全面立体的解读。组织一支业务过硬、经验丰富、基层欢迎的宣传队伍,开展巡回宣讲,通过以会代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推动湿地公园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培训,将条例列入监管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建立健全责任落实、闭环推进、效果评价等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条例颁布后,市人民政府将统筹安排,加快组织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和办法,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政策支撑。一是加快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方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快建立生态补水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引水研究,合理配置水资源,提升引水质量,保障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需求。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研究,针对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组织发改、林草、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资金的研究,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水平。

  三、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凝聚工作合力

  湿地公园保护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推进。一是林草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好湿地公园保护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方式,确保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伊州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着力构建各层级、各部门参与、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湿地公园保护格局。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林草、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持续开展联合行动,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抓好湿地公园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和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让湿地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条例的学习宣传仅仅是一个开始,而贯彻实施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其重在执行、要在落实、贵在见效。市人民政府将把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牢牢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幸福指数。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建武:

  感谢发布人的情况介绍,接下来,欢迎现场的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记者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发布人您好!《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受到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也将进一步规范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利用,能否介绍一下《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主要特点?谢谢!


  王锡群: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共二十三条,在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借鉴疆内外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哈密实际,从工作原则、规划建设、总体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职责,提升保护合力。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将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并将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突出政府职责定位,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指导村、社区依法将湿地公园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二是规划引领,加强保护建设。条例规定,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建立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公园的生态用水需求,这对于维持湿地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三是突出特色,保障公众需求。条例规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在湿地公园内的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并设置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满足公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对在湿地公园内进行赛事、演艺活动等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并鼓励公众参与湿地公园的保护,明确公众举报破坏行为的权利,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发布人您好!请问《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林草部门作为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具体安排?谢谢!


  达吾列提·白沙巴: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的出台为我市湿地公园保护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主动履职,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的重中之重。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紧紧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组建宣传队伍,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引导群众积极融入到湿地公园保护行动中来。

  二是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安排部署要求,加快组织编制报批《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为有效利用、保护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提供规范化、系统化技术支撑,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

  三是抓好配套完善。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指导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公园管理处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尽快向社会公布划定的湿地公园共享区域、开放时间、活动类型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项。

  四是抓好协同推进。以条例出台实施为新的起点,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湿地公园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依托林长制,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发布人您好!请介绍一下《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施行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如何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相关工作?谢谢!


  戴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提问,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湿地公园监管工作纳入自然保护地监管一体化推进。下一步,待条例施行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一是按照工作要求,在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置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和3个监测点位,我局将持续推进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水质监测工作,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

  二是会同林业和草原部门针对自治区推送的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及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馈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分析研判,分类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切实做好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排查整改,强化保护监管。

  三是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以及“8·15”全国生态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持续加大湿地公园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弘扬生态文化。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建武:

  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现场的记者朋友们!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了解,请与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我们会努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文 | 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子枫

赵嘉慧、王一川

图 | 融媒体中心记者 普拉提

编辑|张亚兰

责编 | 江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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