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个人账户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有序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集中托管户封存2年以上的;
(四)个人缴存信息有误或不完善的。
二、提取办理
(一)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销户手续,无需提供退休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需同时提供退休证明办理销户手续。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且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离职封存满6个月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
(三)集中托管户账户提取:在集中托管户中封存2年以上且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
(四)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提供原缴存单位出具的《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页面下载),到就近网点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后,再办理住房公
积金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业务。
三、提取方式
(一)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通过线上渠道(闽政通、惠民宝、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销户提取。
(二)线下网点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但封存原因不准确的,可按上述提取类型提供相关材料至本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公积金账户身份信息不准确的,职工本人可持缴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至本中心服务窗口核实本人身份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缴存单位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逐一进行核实。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符合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条件的,本人应主动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三)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五、办理地点
(一)直属管理部:
1.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二楼E区域45-50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4-2210098
2.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联系电话:0594-2212221
(二)仙游管理部:
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联系电话:0594-8399560
(三)涵江管理部:
1.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三楼62-6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4-3583213
2.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四)秀屿管理部:
1.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一楼27-2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2.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0594-5896613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