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何宏业 张美琴
有人靠勤劳双手致富,有人却总想着靠歪门邪道发财,一男子盗窃十次落网后仍不思悔改,竟上演“十一进宫”。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4年6月期间,多次在夜间或凌晨时段,流窜于宜昌市西陵区多地,逐个尝试拉开停在路边的车门,一旦发现有未锁闭的车辆,他便迅速进入车内盗取现金、烟酒等财物,这种简单的“碰运气”方式,让他屡试不爽。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自2007年开始多次因盗窃罪被抓,本次已经是第十一次。
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位“经验丰富”的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承办检察官提醒,年关将至,盗窃案件易发、高发,广大车主停车后务必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闭,贵重物品切勿放在车内,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不要心存侥幸贪恋不义之财,伸手必被捉。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