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大理市公安局对2025年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域
(一)中心城区:东至红山路(不含);南至大凤路(大凤路与西屏路交叉口以西禁止货车通行);西至永平路(不含);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大丽路与永平路交叉口。
(二)大理古城区:东至大丽路(不含);南至一塔路(含);西至大凤路(不含);北至双狮路(含)。
(三)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桥、洱河南路、洱河北路、滨海大道、嘉士伯大道、斜阳路、学府路、苍洱大道(苍山大道至大凤路段)作为特别管控路段,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不需办理城区通行证。
(二)中型、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但需办理入城通行证);其他类型中型、轻型及以下货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的道路通行(不需办理入城通行证)。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的道路通行,其他时段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的道路通行(不需办理入城通行证)。
(四)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上述(二)、(三)类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车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三、通行证分类及办理材料
(一)民生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运输药品、医疗器械、生鲜果蔬、肉类等保障民生的中型、轻型及以下封闭式、厢式货运机动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全时段通行,但不得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车辆登记属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车辆登记属个人的,提供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二)物流配送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从事商超物品、日常家居用品配送、搬家等的中型、轻型及以下封闭式、厢式货运机动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外时段全区域通行,但不得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车辆登记属企业的,提供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车辆登记属个人的,提供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三)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城市垃圾清运、洒水、道路清扫等城市作业专用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时段外全区域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四)道路救援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从事清障施救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全时段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五)专项作业类机动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电力抢修、通讯维护、水务管理、从事洱海保护等紧急施救或专业的保障作业专用车。
管理措施:允许全时段、全区域通行,有效期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六)工程运输车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以及拉运施工材料需要入城通行的中、重型货车。
管理措施:允许每日22时之后至次日7时之前通行,但特别管控路段全时段禁行;因属国家、省、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在管控时段内通行的,采用“一事一请一议”方式实行限时入城,按指定时间、路线从事相关施工作业;有效期三个月。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辖区交警中队签署通行意见建议后,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一审批办理。
(七)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为禁行区域内加油站配送成品油的运输车辆。
管理措施:采用“一事一请一议”方式申请,采取指定时段、路线的方式限时入城管理,有效期三个月。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运输合同或计划、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辖区交警中队签署通行意见建议后,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一审批办理。
(八)临时入城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本《通告》所规定的货运车辆以外,确因货物运输需要临时进入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其它车辆。
管理措施:采取“一事一请一议”的方式,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有效期:依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一批复。
上述(一)、(二)、(三)、(四)、(五)类通行证的办理对象需满足车辆登记地为大理市,或虽登记为大理市外但能提供车主长期在大理市生产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大理市辖区居住证等)。
四、办理时间
(一)2025年度民生运输车辆通行证、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道路救援车辆通行证、专项作业类机动车通行证,自2025年1月15日开始办理,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已办理2024年通行证和通行批复的,可顺延至2024年2月28日;新增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审核后予以办理)。
(二)工程运输车通行批复、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批复、车辆临时通行批复全年办理。
(三)网络办理。符合办理以上通行证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提交办理申请及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通行证”,按照批复事宜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按比例抽查车辆状态的,申请人必须配合车辆实检;其他车辆根据需要抽查车辆状态的,必须配合完成车辆实检后,方给予办理通行证。
五、办理地点
(一)办理以上通行证的可到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龙溪路35号)通行证办理窗口。
(二)通过“交管12123”APP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
六、通行证管理
(一)持有以上通行证及批复的各类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批复)载明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以上通行证及批复的车辆,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停放装卸货物:
1.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医院)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及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区域;
2.法律法规明确的铁道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隧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3.临时占道进行货物运送、投递时,车上应留有专门驾驶人员,以便移动车辆,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4.持有“工程车辆通行批复”的工程施工车辆,须进入施工工地内进行装卸工作,严禁在道路上停靠等候装卸。
(三)兴盛桥、泰安桥、黑龙桥、美登桥、龙溪桥、洱河南路、滨海大道、斜阳路、嘉士伯大道、苍洱大道(大凤路口至苍山大道口)、学府路作为特别管控区域,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货运车辆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利用信息化设备对违法通行车辆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持有上述类型通行证(批复)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三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入城通行证持有资格。
(五)通行证及通行批复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后遗失的,不给予补办。办理时,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六)皮卡车可无需办理通行证可在城区内通行,但不得存在超限超载、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的相关事项由大理市公安局负责最终解释。
七、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6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