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某药业公司,了解企业法治需求。
1997年,湖北省黄石市某卫生材料厂改制成黄石某药业公司。20余年间,该公司逐步成长为一个融合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身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全国领先的天然中草药及贴膏药研发、生产基地。
然而,该药业公司质量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总经理长期伙同供货商层层加价,累计侵占公司资产1500余万元,造成公司税费、劳务管理费损失300余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个盖子是怎么被揭开的?
入不敷出,暗查发现“内鬼”
2020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甲的儿子林某乙留学回国,投身企业经营管理。林某乙在审查日常事务时发现了一件很奇怪的事,公司业务明明逐步扩大,财务状况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入不敷出,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解具体原因,林某乙调取公司历年账单、询价单、采购明细等材料,发现公司长期采购的中药材价格普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林某乙仔细核实采购和审批流程后发现,负责公司采购业务的质量部副总经理王某、财务部副总经理林某丙在采购中草药时,联合供货商暗中加价,侵吞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23年2月,林某甲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内外勾结,层层加价鲸吞公司资产
公安机关受案后,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随着侦查的深入,案情逐步浮出水面。
2003年,林某甲出于公司业务需要和对亲人的信任,安排有中药学专业背景的王某负责把控中药材质量,有财务工作经验的林某丙负责采购业务的财务审核。
采购过程中,王某在明知公司生产所需要的是未加工中药材“统货”原料的情况下,伙同供货商何某甲,按照中药材饮片(加工成品)价公开询价,将虚增价格报送林某甲审核。收到报价后,林某丙联合供货商何某甲再次进行加价,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甲审核。
近20年来,林某甲对公司中药材采购业务并未进行过实质性审核,从采购、开票到审核、付款都由王某、林某丙实际操控。
而供货商何某甲则通过缴纳管理费的方式挂靠具有开票资质的中药材饮片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涉案药业公司。资金结算后,再将两次加价部分分别转给王某、林某丙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2015年,随着药业公司业务逐步扩大,何某甲安排儿子何某乙加入采购业务。
直击要害审查,精准指控犯罪
该案涉案时间长、金额大、资金往来明细复杂,如何准确认定犯罪时间、犯罪数额,如何区分4人之间是否为共同犯罪,都是本案的关键。
为准确全面认定犯罪事实,了解各犯罪嫌疑人在采购业务各环节中承担的不同责任,2023年9月,黄石港区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追捕漏犯的力度,及时将王某、何某甲提请批准逮捕。
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检察官通过多次讯问,明确各犯罪嫌疑人在采购流程中负责的不同环节,发现王某、林某丙分别联合供货商加价,二人并未相互串通,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在犯罪时间上,最终认定王某、林某丙自2003年负责采购业务以来,便分别伙同供货商侵吞公司资产。
围绕犯罪金额认定的疑点,检察官先后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和审计机构根据该公司现存的全部财务账单等明细,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经审计,2006年至2021年间,林某丙、王某通过何某甲、何某乙虚报中药材价格总额为1500余万元,产生的税费及劳务管理费等300余万元,共计造成企业损失1888万余元。
2024年7月12日,黄石港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林某丙、何某甲、何某乙4人提起公诉。
追赃挽损,问诊补漏助发展
为进一步挽回企业损失,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检察官在查明事实、精准指控犯罪的同时,充分释法说理,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终,4名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并真诚悔罪,退回违法所得612万元,检察机关追回货款731万元。
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为典型的家族式企业,在业务管理中明显存在漏洞和风险防控意识不足等问题。2024年5月,检察官前往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座谈,针对企业内部财务审批入账制度不规范、人员法律意识欠缺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为重点岗位员工开展法律宣讲。随后,黄石港区检察院向该药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额较去年同期上升680万元,新的厂房也正在扩建。”近日,检察官再次走进该公司回访经营状况时,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公司现在依托数字管理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审批流程,每一笔业务进展到哪个环节,都能在管理平台上得到呈现,各负责人也能在平台上进行审查核实。目前,企业的生产和审批环节都得到了大幅优化。”公司负责人介绍,整改之后,公司全部的流程都做到了可追溯,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内部职务侵占行为的再次发生。
黄石港区中小微企业较多,家族式公司管理体制并非个例。检察官告诉记者,类似药业公司发生内部员工侵吞企业财产的案件近年多发,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为了让辖区企业及时防范风险,黄石港区检察院通过梳理已办理案件,总结企业内部腐败常见手法,深入剖析企业高发、频发的风险点,以制发检察建议、送法入企等方式,助推企业完善内部反腐机制,提高企业治理能力,并通过观摩听庭、公开听证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帮助企业发现在前、防范在先,为企业“治未病”、谋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刘怡廷 蔡明仪 张曹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