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因此生产、运输和经营都需经过特别许可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制作和运输都在如火如荼进行,但有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安全,铤而走险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近日,三江新区公安分局双城派出所就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12月17日凌晨,派出所民警在双城街道龙门社区开展车辆查缉工作时,发现一辆中型货车箱斗被篷布包裹得严严实实,司机在面对询问时神情紧张、言辞含糊。
随即民警对车辆进行了开箱检查,发现“好运来”“大地红”等鞭炮共计300余件。经确认,司机肖某及其车辆均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 民警现场对涉案物品及车辆予以扣留。
经查,司机肖某在明知缺乏合法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线上接单,由宜宾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内江市,从中赚取高额运输费用。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广大居民应当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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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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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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