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某市一农妇因卖1只羊获利180元却被某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某市中院迎来二审公开开庭。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3年11月21日,某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检查时发现,农妇陈广芳的摊位上摆放着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这些羊肉均未经过检疫验讫盖章。在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随后,陈广芳提交了由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说明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医疗费,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然而,2024年1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还是向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售卖1只羊和6个羊头的行为罚款130180元,并没收相关物品和违法所得。
尽管2024年2月23日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羊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但市场监管局在经过听证和集体讨论后,最终决定对陈广芳罚款10万元,并没收相关物品和违法所得。
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 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导致其“因罚致贫”,请求法 院撤销原行政处罚。然而,一审法 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陈广芳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庭审期间,市场监管局员为,陈广芳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多年,明知或应知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销售,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因此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陈广芳则当庭承认违法,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助患癌病人顾某处理羊肉以筹集医药费。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六只羊原系某镇村民顾德兰所养,顾德兰在处罚期间已经病故。其弟弟顾德奎在手写说明中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表示是出于无奈才请陈广芳帮忙处理羊肉。
此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争议焦点在于食品安全与个体困境之间的权衡。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应处以重罚,以保障公众健康;另一方面,陈广芳的家庭实际情况和初衷也让人深感同情。
个人认为,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处罚力度也应适度。对于像陈广芳这样的农妇,其行为虽违法,但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出于善意和无奈。相较于那些恶意添加化学物质、制售地沟油等严重违法行为,陈广芳的行为显然性质较轻。然而,她却面临着高达10万元的罚款,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
前段时间报道的某医院的代孕事件,一次性动辄百十万赚的,其危害性之大,此农妇无可比拟,也就仅仅罚款5万了事。再看某加油站造假,长期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让车主花300块只能买到200块的油,但最终罚款也就区区2000元,对于天天入账天文数字的加油站来说,无异于九牛一毛,搞得媒体都看不下去了来发声,但仍无可奈何……如此“大过轻罚”,对比农妇“小过重罚”,是不是有区别对待之嫌?
对此,呼吁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人性化和公平性。对于类似陈广芳这样的个体经营者,应充分考虑其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避免“小过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