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随着被告鱼塘塘主将赔偿款交到案件承办法官手中,并由死者的妻子领取后,一件因钓鱼触电身亡引发的纠纷彻底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武某某到杨某某经营的鱼塘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鱼竿触碰到鱼塘上方的高压线,造成武某某当场身亡。9月26日,武某某家属将杨某某诉至牟定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牟定法院的法官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0月16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某于12月30日前赔偿武某某家属经济损失4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889元。
法官说法
武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预见在高压线下方钓鱼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但仍然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最终因鱼竿触碰上方高压线导致身亡的损害后果发生。武某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鱼塘塘主杨某某明知鱼塘上方有高压线经过,当武某某在高压线下垂钓时,未及时进行劝阻,故杨某某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至关重要。
随着盛夏的到来,垂钓、游泳、露营等户外活动变得日益流行。然而,在投身这些活动时,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承担起守护个人生命健康的责任,确保自身安全。
对于那些从事高空作业、高压作业等高风险活动的经营者来说,遵守法律法规,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巡视检查,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是不可推卸的职责。
来源 | 牟定县法院
法律顾问 | 李洋卿律师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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