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梳子姐

法大还是情大,这是一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大命题。

话说去年11月底,苏北某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菜市场取得重大发现,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着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章的羊肉。

经查,陈广芳卖羊肉已获利180元,并且家中还有3条羊胴体没有拿出来。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市场监管局将没卖出去的羊肉及180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同时处以罚款130180元。

作出处罚决定后,相关部门对羊肉抽样送检,报告显示羊肉符合兽药、金属残留标准,没有质量问题。

面对这个处罚决定,陈广芳感到无法接受,他承认自己确实违法,但这么做是为了帮助羊的主人顾德兰,因为顾德兰患有淋巴癌,急着用钱才帮忙卖羊肉的,希望能够减轻处罚。

市场监管局不为所动,认为陈广芳从事相关经营超过20年,知道羊肉需检验检疫却还卖没有检疫过的,属于明知故犯,不严肃处理肯定是不行的。


谈不拢就只能打官司了,一审陈广芳败诉,维持原处罚,二审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陈广芳拿出来卖的只有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而且羊肉质量也没有问题,接受检查时还主动报告家中放着的另外3条羊胴体,同时卖羊肉还是急人所难,这些行为算不算轻微,可不可以免予处罚呢?

从司法效果来看,对陈广芳免于处罚是深得人心的,是兼顾法理与情理平衡的,是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

可是为什么市场监管局那么固执己见,为什么一审法院不为所动,二审法院犹豫不决呢?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陈广芳所在的城市今年非税收入41.6亿,比去年增幅高达31.1%,稳居长三角城市榜首。

大家在这里讨论法治、讨论情理,可是人家心里惦记的是罚款,是财政收入,完全不在一个维度上面。

写到这里不禁生出一个偏执的想法,陈广芳为了帮助患绝症的邻居,他卖的羊肉就算贵点、质量差点恐怕人们都能接受,无法接受的是这种单纯以罚款为目的的罚款。

“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

当年曾有法官说过这样一句话,并将这种态度变成判决,让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大踏步后退。

如今荒唐的羊肉案再次向社会良知发出灵魂拷问,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到底想要得到什么样的治理效果?

厚厚的钱罚到手了,人心却冰凉冰凉的,这样做与挖墙角有什么区别。

陈广芳的案子拖到二审未决,本身就是权力的任性,法治的耻辱。

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基本的道德良知问题,需要接受人心的审判。

过不了人心这一关,敛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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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Liurushi2022

比较犀利的文我会发这个备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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