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本是羊肉畅销、百姓围炉尝鲜的时节,江苏盐城大丰区农民陈广芳却陷入了一场“寒冬”般的困境。
只因卖了 1 只羊获利 180 元,就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开出 10 万元的罚单。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回溯事件起点,2023 年 11 月 21 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了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 1 条羊胴体和 6 个羊头未经检疫验讫印章。
陈广芳为人老实,不仅没有丝毫隐瞒,还主动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将冰箱里剩余的 3 条羊胴体办理了扣押手续。看得出来,他深知自己触犯了规定,满心期望能以诚恳的态度换取从轻发落。
三天后的 11 月 24 日,陈广芳怀着忐忑的心情,递上了一份饱含无奈与期盼的《情况说明》。
上面盖着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和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鲜红印章,字字句句都在诉说家中的艰难: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每日巨额的理疗费让这个家庭入不敷出,生活的重压如山般袭来。他恳请执法部门看在这份难处上,从轻从宽处理,并且信誓旦旦保证绝不再犯。
然而,2024 年 1 月 18 日,当那纸行政处罚告知书摆在面前时,陈广芳的手颤抖了。拟没收未售羊头、羊胴体,没收仅有的 180 元违法所得不说,罚款金额更是高达 130180 元,这对一个普通农户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
此后,虽经抽样送检,羊肉质量合格,听证程序也走过场,监管局最终结合肉类检验合格及他家特殊情况,仍给出 10 万元罚款、没收相关物品的处罚决定。
陈广芳走投无路,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
他的理由很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认定有误,如此重罚,他家必将“因罚致贫”,实在难以承受。
一审法院审理后,却判定行政机关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了陈广芳的诉求。
但他没有放弃,毅然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之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坚称,陈广芳作为有着 20 多年经营资历的个体工商户,对羊肉需检疫后上市销售的规定心知肚明,明知故犯不可饶恕;况且已售羊肉无法追溯检验,潜在危害难以估量,又无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按照上级严打此类违法行为的指令,必须严惩不贷。
而陈广芳呢,当庭承认违法之余,反复强调自己“是做好事”。
原来,涉案的六只羊是同村患癌晚期的顾德兰所养,急需用钱救命。陈广芳出于好心帮忙宰卖,没承想惹来这场大祸。顾德兰弟弟顾德奎的手写求情信,更是满纸心酸:为帮哥哥筹钱看病,四处求人才找到买家,哪晓得触犯法规,满心愧疚。
陈广芳的代理律师也据理力争,指出办案机关在未进行市场价格调查、鉴定的情况下,草率认定涉案货值,使得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乏力。并强调本案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及江苏省相关裁量权规定综合考量,陈广芳的情况完全符合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件。
其实,这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频繁曝出小过重罚现象。
一方面,执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底线,上级严格的专项行动部署、层层考核指标,像紧箍咒一样,迫使他们执法时趋于严苛,生怕稍有懈怠就被问责,于是倾向于“一刀切”式的重罚,以求万无一失。
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却常常忽视了现实的复杂性与人性的温度。就拿陈广芳案来说,他获利微薄,初衷又是助人,家中还有重症老人,生活本就摇摇欲坠。
此时,若机械套用法规条文,不顾及这些特殊背景,高额罚单落下,不仅会压垮一个家庭,更会让民众对执法公正产生质疑,寒了百姓的心。
值得欣慰的是,中央已敏锐察觉到这一问题,再三强调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温度。执法的真谛究竟何在?绝非简单的罚款了事,而是要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兼顾公平正义与人情冷暖。
对于陈广芳二审案件,其结果备受瞩目。法庭需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柔性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
若维持原判,10 万元罚单将成为这个苦难家庭的“夺命符”,让他们陷入绝境,也会让民众看到法律的无情;
反之,若能综合全案详情,依据相关法规从轻处罚,既能让陈广芳汲取教训,又彰显法律威严不失温度,为类似困境中的当事人带来希望曙光。
执法部门不能再“一意孤行”了,执法不仅要讲法条,还要讲良心。
其一,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不仅熟稔法律法规,更要学会洞察民情、权衡利弊,在执法时做到刚柔并济。
其二,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杜绝为求政绩盲目重罚,确保每一次处罚都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
其三,畅通民意反馈渠道,让百姓在遭遇执法不公时有处申诉,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我们期待这场由 180 元利润与 10 万罚单引发的风波,能成为执法转型的契机,让法律在守护市场的征程中,既有“雷霆手段”,又怀“菩萨心肠”,为社会营造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温情的营商、生活环境,让百姓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