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职工群众的主要通勤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车充电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咨询:
电动车充电引火灾,损失谁来担?
吴美云律师解答:
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
1、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电动车车主。电动车车主有责任确保充电设备的安全性和正确使用。如果因为未按照说明书操作或未定期维护充电设备导致火灾,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吴美云律师补充: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美云律师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执业时间长达13年,主要擅长刑事,合同纠纷及企业顾问,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