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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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高额回报”

他将这些词挂在嘴边

只为打造精英身份

不仅骗取钱财,还倒打一耙

拿着假借条起诉被害人

2024年12月13日,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裴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一万元。

今年56岁的裴某,早年曾在外地参与过传销活动。回到老家之后,因为没有稳定收入,又捡起了“老本行”,打算用之前了解的传销套路诈骗他人钱财。


2020年开始,裴某通过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功能陆续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好友。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裴某谎称自己毕业于某知名学府,曾多次赴国外考察学习,目前在某高校当教授,主要研究经济,因此了解很多经济政策内幕,深谙投资之道。

此外,裴某还说自己在外省已经投资办学,事业有成,并举例外省某学院就是自己的主投项目,自己在该校任校长。通过一系列包装,裴某将自己打造成一名成功的高知人士。

“获得信任以后,我就和他们说,要学会投资致富、让钱生钱,再加上我说自己有内幕消息,很多人就会心动。”裴某说。

打造人设只是“投资陷阱”的第一步,裴某还精心编织了一个“赚钱项目”。

他先是带领多名被害人先后到某高校“考察”学校投资项目,当被害人要求进入校内参观时,裴某就谎称学生上课期间不便接待,予以搪塞。随后表示可以继续带领被害人去参观另一个更赚钱的项目。

接下来,裴某安排他人以“项目合作人”的身份出现,一起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宣传“1040阳光工程”,并谎称该项目是国家某重要项目,只需投资5万元,最高可回报1040万元,投资越多,回报越高、越快。

为了打消被害人的最后一丝疑虑,他继续带领被害人参观了某大型商场,介绍该商场外墙上共有1040块玻璃,代表着“1040阳光工程”,该商场就是“1040阳光工程”的项目之一,商场门口的3级台阶、5根柱子分别代表着该项目中的“五级三晋制”。通过介绍一系列实体标志性事物,不断宣传这个项目的可靠性和高回报率。

被害人被欺骗后,陆续打钱投资。3年期间,陆续有6名受害人被骗500余万元,数额少则5万元,多则180万元。部分被害人不但家庭存款被骗,还从亲友处借款、银行办理贷款打给裴某用于“投资”,而所谓的“投资回报”却迟迟没有兑现。

面对裴某的百般推脱,1名被害人在2023年8月选择报警。2023年11月,泗洪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并会同侦查人员一同前往外省就裴某身份、投资项目真实性、赃款去向等问题逐项引导侦查。

经查,裴某仅有初中文化,无正常职业,所发聊天消息存在多处错别字,与所谓“大学教授”身份明显不符。而他谎称投资的某学校是公办院校,无任何私人投资,他向被害人出示的在该学校投资协议也是伪造的。

经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当地政府从未审批、实施过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商场玻璃幕墙、三级台阶、五根柱子系工程标志等说法,纯属子虚乌有。银行流水显示,裴某收取的被害人钱款,除少量作为投资回报返给被害人,绝大部分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豪车等挥霍使用。

此时,案件的真相基本浮出水面。但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条民事诉讼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裴某还曾起诉过一名被自己诈骗的被害人。顺着线索深挖下去,检察官发现了裴某还可能涉嫌新的犯罪

原来,在2021年,裴某欲诈骗戚某18万元,因戚某当时只有13万元,裴某表示“愿意为其垫付余下5万元投资款”,但要求戚某出具借条。于是,戚某将自己的13万元全部交给裴某,并出具了5万元借条。后来,戚某发现裴某并未如期兑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多次向裴某索要13万元。

这时,裴某不但拒不返还,还持上述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戚某偿还所谓的“借款5万元”。因未能提供实际交付5万元的证据,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检察官认为,裴某并未实际为戚某垫付任何钱款,捏造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虚假诉讼罪,遂引导侦查机关对该罪补充立案侦查。

2024年2月4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对裴某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2024年4月29日,该院对裴某以上述二罪提起公诉。泗洪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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