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网友咨询: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提供担保,担保行为有效吗?

  张传军律师解答:

  担保是指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的方式确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未经股东会决议是违反了管理性规定,如果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担保的数额不违反公司章程的限额的,可以认定有效。



  张传军律师补充: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张传军律师

山东海明达律师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刑事、房地产、公司实务、婚姻家庭等业务,成功辩护多起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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