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本报从伊吾县政府获悉,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26一氧化碳中毒亡人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10月26日22时23分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化车间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9.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相关单位包括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大化电气仪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张某旭(死者)违章操作,执行PSA提氢系统排空泄压的操作过程中,在未确认PSA提氢去火炬总阀是否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打开PSA提氢现场放空阀,导致火炬管网内高浓度一氧化碳从排空管线顶部雨帽处排出致使张某旭和王某富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1人死亡1人受伤(张某旭死亡、王某富受伤)。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包括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在内的7人,被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河南省大化电气仪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主要责任;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两家企业均建议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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