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2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多警种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持续巩固辖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领导一线督导





▲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文权、政委刘世培等领导到一线督导检查。

行动中,执勤人员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整治卡点,采取定点整治与流动巡查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执勤人员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同时组织警力到辖区娱乐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驾乘人员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12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全市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出动警力428人,警车71辆次,盘查车辆3139辆次,共查处交通违法232起,其中酒驾40起,醉驾6起,无牌无证22起,不系安全带28起,超员4起,不戴头盔38起,查处非机动车违法9起,其他交通违法85起,扣车54辆。

部分违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

12月25日晚凌晨2时49分,黄某存在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西往东行驶至金港金田路口附近,被一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在与其交谈过程中,发现黄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的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22日23时49分,桂平大队民警在木乐镇东城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发现驾驶人唐某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值为23mg/100ml,唐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验,唐某某存在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对唐某某处以罚款1550元,驾驶证记2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12月23日00时05分,桂平大队民警在木乐镇东城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发现驾驶人周某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值为51mg/100ml,周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验,周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对周某某处以罚款1650元、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图文:宣传科、各大队

采编:甘 霖

责编:傅 瑜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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