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中被老板怒斥“滚”,男子以为是滚出公司,老板却称:“是让他滚出办公室”,因一个“滚”字,公司被判赔偿15.98万元!
彭某因会议上顶撞老板被怒斥“滚”,误以为被解雇的他愤然离岗3天,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彭某不服,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雇违法,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彭某的诉求,二审法院却改判了,一起来看看!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在一次会议中,年轻气盛彭某在会上毫不退让,面对老板的批评,他不仅没有妥协,还当场顶撞老板,语气激烈,甚至有些咄咄逼人。
整个会议室气氛剑拔弩张,其他员工一时噤若寒蝉。
老板显然被气到了,脸色黑得像锅底,脖子涨得通红。
忍无可忍之下,老板拍了桌子,怒斥了一句:“滚!”会议室瞬间安静下来,没人敢出声。
彭某听到后如遭晴天霹雳,认为这是老板让他“滚出公司”啊,一时气不过,他摔门而出,没有再回会议室,离开了公司。
接下来的几天,彭某也因此事没去上班。
在家等了三天,他虽然心里越想越委屈,但也觉得有些后悔。
于是他主动来到公司找到老板,希望能重回岗位。
彭某诚恳地表达了自己的歉意,但老板只是淡淡地回应:“回去等通知。”
彭某心里开始忐忑,但仍抱有希望。
这一等就是一个月,可他等来的却是一纸解雇通知书:公司以“擅自离岗3天”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彭某感到委屈极了。
他觉得自己并没有旷工,毕竟是老板先让他说“滚”的,自己只是按老板的意思滚出单位而已。
于是一怒之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8.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彭某擅自离岗三天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彭某不服选择上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的情况,老板在会议中怒斥“滚”是否构成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老板在愤怒中说出“滚”,属于一种非正式的气话,既未经过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也未向彭某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这一表态不能被认定为正式的解雇决定。
一审法院认定“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彭某擅自离岗三天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那么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在10多天内既未让彭某回岗工作,也未采取有效沟通方式明确其旷工事实。
老板的“滚”在语境下容易让员工理解为离开公司。
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充分履行沟通与告知义务,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赔偿彭某15.98万余元,依据其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得出赔偿金额。
案例反思
此案引发热议,网友表示:“支持二审判决,雇佣是平等的关系,好多老板意识不到这个问题,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

原创 朝律夕拾 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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