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新政策,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若处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范围,且上一自然年度有还款记录,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借款人上一年度已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的50%,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利息,但不包括罚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