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的市民注意了.....
12月23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桂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以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信息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
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4年12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另外,很多朋友都会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11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公告。"做了如下调整:
一、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
二、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恢复使用本次调整前的计算公式。
举个例子
张先生(单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缴存额为8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0元,距法定退休还有30年。
按调整前公式计算为:
800×12×30×0.5+50000×3.5=319000(元)
按调整后公式计算为:
800×12×30+50000×3.5=463000(元)
若张先生申请的是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张先生租房提取过10000元,则按调整后公式计算为:
800×12×30+(50000+10000)×3.5=4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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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主要用于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利率的贷款优惠,从而减轻购房经济压力。
▍内容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居桂林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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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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