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看到“民”字,大家第一感觉就会想到人民、公民、国民、民众这样的词汇。
不过“民”字的本意应该不是你心中想象的那样!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
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只被刺伤的眼睛,表示由刺瞎一只眼睛的战俘充当奴隶,后指平民、百姓。
“民”字为什么刺一目而“盲”。大概在甲骨文时期,“民”还不是专指众民之“民”,这些被盲其一目的“人”,或许是有罪之人,或者是战争胜利品“俘虏”,抑或是统治贵族阶级的专有奴隶。统治贵族阶级为了驯服这些人为其劳作,而把其一只眼睛刺瞎,防其逃跑。在《甲骨文字研究》中,郭沫若对西周金文之民解释为:“周人初以敌囚为民时,乃盲其左目以为奴征。”也就是说,周朝最初是把战俘命名为“民”,并刺瞎他们的左眼,以此标志其为奴隶。同时,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说:“民与臣两个字,在古时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竖目,民是横目而带刺。古人以目为人体的极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头部,甚至全身。竖目表示俯首听命,人一埋着头,从侧面看去眼目是竖立的。横目则是抗命乎视,故古称‘横目之民’,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故古训云‘民者盲也’。”
依照上述分析,“民”本来指奴隶,是战争中虏获的战俘。后泛指百姓,与官相对,与君相对。在古代一般情况下,“民”与“人”的意义是有区别的,“人”作为种群的名称,与动物相对,民是人中的一类,指没有官职、没有地位的人。因此汉语中以“平民”来指称普通的人民,以区别于贵族或特权阶级。在专制时代,统治者草菅人命,奴役百姓,因此“民”前常冠以“草”字,作为对平民的蔑称。远离庙堂,身处草野的人也往往用“草民”来作自谦、自嘲之辞。
不过很多人也指出不同的意见。
董作宾指出,“殷代不是创造文字的时代,我们就不能根据甲骨文字来研究殷代的社会背景……我们不能据字形说‘民’是刺瞎眼睛,‘臣’是俯首听命,民与臣是奴隶,殷代的臣民也就是奴隶,因而断定殷代是奴隶社会。”
对于“民”字的本义,不同的字书提供了不同的解释。《说文解字》认为,“民”字的本义是“众萌也”;《字源》认为,它是借体象形,表示刀刃刺入眼珠的形状,是“盲”的初文;而《国学大师》则认为,“民”字的甲骨文字形像以刀刃刺入眼珠之形,是因为殷商时代将战俘归入奴隶阶级,刺瞎一眼以防逃跑。
最后来了解一下人民和公民分别是什么。
人民
人民,狭义指以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广义指人类。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公民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 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具有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