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平安特稿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滔滔运河水,十年奋进路。入冬以来,京杭大运河江苏扬州段一片繁忙,各类载有煤炭、钢材、建材等物资的船只在航道上有序穿梭,络绎不绝,展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这里不仅流淌着千年的运河文化,更孕育着新时代的绿色司法理念。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沿河远眺,十年间,大运河沿线检察机关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效能,推进大运河流域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助力世界文化遗产的自然风景与文化图景交相辉映,在推动解决大运河沿线文物破坏、非法建设、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放眼全国,十年间,检察机关围绕“国之大者”,聚焦“民之所盼”,以公益为纽带凝聚各方力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
全力服务大局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1年,党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专门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部署“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十年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成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鲜明例证。
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动性职能特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及区域重大战略履职办案。针对办案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将党领导下统筹协同、综合发力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监督刚性与办案效能。
公共利益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利益,事关民生、关乎民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履职办案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拓展办案领域
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针对万峰湖环境受损的客观事实,以事立案,成立了由四级检察院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万峰湖专案”成为第一起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办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2022年2月,最高检首次全网直播南四湖专案听证会。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自今年4月1日起,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统一实施。这是首次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性综合排放标准。
十年间,各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探索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首次”见证了这项制度的跨越式发展。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至今年11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0.1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9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2万件,彰显了良好的制度效能。
2023年,最高检党组立足问题导向,明确指出公益诉讼检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随着质效优先导向的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整体质量不断提升,办案规范性增强,办案中不仅注重个案中的公益保护,也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从办案领域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后,最高检党组及时将办理新领域案件指导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已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15个法定领域,基本形成“4+11+N”的履职格局。
强化质效优先
初冬时节,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长城脚下,确认辖区北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垃圾已被全部拆除、清运,遗址周边已安装防护网和警示牌,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今年春天,兴县检察院干警来到北齐长城遗址所在的瓦塘和魏家滩两个乡镇,通过现场拍照、无人机航拍取证和询问当地长城保护员等方式,对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现场,兴县检察院干警发现,受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等诸多因素影响,长城遗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针对此种情况,兴县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长城遗址的防护措施,依法禁止、处罚破坏长城遗址的行为。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进调查的过程中,兴县检察院干警发现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只制定了书面措施,并无实质性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兴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该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被告履行职责,最终确保公益损害得到修复。
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必须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持续提高“精准性”和“规范性”。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质效优先、精准规范,准确把握“可诉性”,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十年间,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将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为优先目标的理念,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9万件,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回复整改率98.8%。对于到期未整改案件,则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176件,99.09%得到裁判支持。
坚持改革创新
流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内江市资中县的老河堰溪是长江一级支流沱江的支流。今年3月,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老河堰溪资中段水环境严重污染,水质不符合灌溉水源标准。该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案涉行政职能部门较多且职责存在交叉。该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提供智力支持。
资中县检察院同步向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内江市检察院派员参与现场勘验和水质检测工作。资中县检察院随即对相关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整改到位。
为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导公众广泛有序有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2021年以来,最高检部署建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在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民主党派成员纷纷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汇聚公益保护合力。特别是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同,围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长江流域自然资源安全等方面贡献了力量。
十年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实践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的赋能作用,构建了办案助力支持体系。
在健全办案规范体系方面,最高检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在强化办案示范引领方面,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专案,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等专案,均彰显出独特的制度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积极推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在公益诉讼领域具体化、实践化。一体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探索新的业务管理模式,以更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在新起点上向更高质量发展。”徐向春表示。